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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件背景、两场至今无法在法院“合并审理”的官司令河南省洛阳市一项重点工程一拖三年,损失十几亿。 眼看又是一年,面临停产的洛阳大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耐火)很上火,大洋耐火早在2008年与全球500强法国圣戈班公司达成合作,新建四条电炉生产线,其生产车间钢构厂房工程由杭萧公司承建。由于杭萧公司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致该项目于2009年6月停工至今,使这一重点工程无法实施投产。而杭萧公司因为类似的质量问题已经发生过多起官司。 已停工两年多 大洋耐火与圣戈班公司计划新建四条电炉生产线,由杭萧钢构承建的厂房主体陆续完工,大洋耐火却发现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要求杭萧公司对工程进行整改,双方就此产生纠纷,该项目于2009年6月停工至今。 经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认定,杭萧公司篡改伪造钢材质量证明书,与合同约定钢材生产厂家质量证明书一致的钢板只有63.277吨,不到设计用钢板总重量的6.0%,还有94.0%的钢板没有质量证明书或是篡改伪造的质量证明书,经过三次中间验收确认该钢结构厂房不合格。 “杭萧公司之所以拒不整改,是因为其承建的工程所用90%以上的钢板厚度小于设计图纸要求,根本无法使用,要想通过整改实现达标除非拆除重建。”大洋耐火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大洋公司因拒绝向杭萧公司支付工程款,被杭萧公司告上了法庭。2009年11月6日,洛阳中院针对此案作出了“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大洋公司应支付杭萧公司工程款和违约金”的判决。大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2009年12月,大洋耐火也以“杭萧公司承建的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将杭萧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河南省高院撤销了洛阳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市法院重审。裁定书载明本案应与大洋公司诉杭萧公司质量纠纷一案合并审理。 大洋耐火相关负责人指出,洛阳市中院技术处未全面委托鉴定,而是以杭萧公司伪造的验收单和没有经过庭审质证的所谓证据作为定案依据,于2011年9月6日终结了正在进行的鉴定,致使这一市重点工程一拖三年停工至今。 80多万未作成的鉴定 “我公司诉杭萧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于2009年10月起诉到洛阳市法院至今已达两年,先后交了鉴定费80多万元,但一直未能拿到彻底的鉴定。”大洋耐火相关负责人称。 大洋耐火在2009年下半年向洛阳市法院提出了全面鉴定申请,洛阳市法院委托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称省建科院)进行全面鉴定,大洋耐火按要求交纳33万元的鉴定费。 但对于这一鉴定,大洋耐火认为,建科院受杭萧公司的影响,对查出的问题未做全面排查和鉴定,并于2011年元月终结了鉴定。 其后,洛阳市法院又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检中心)排查和鉴定,大洋耐火再次交纳46.8万元鉴定费。2011年1月、4月和9月国检中心三次进到施工现场鉴定,但洛阳中院技术处在国检中心未作出彻底鉴定的情况下于2011年9月6日终结了鉴定。 “此次鉴定洛阳中院只委托了部分项目进行鉴定,所以没有得到全面排查和鉴定。”大洋耐火相关负责人指出,经公司多次要求,洛阳市法院技术处又开始让国检中心排查和鉴定,但是要求大洋耐火再交鉴定费56万元,并且鉴定方案仍不符合大洋耐火的鉴定申请要求。 不过,杭萧公司则认为,大洋耐火一致认可的洛阳质监局并没有检测钢材质量的资质。 据记者了解,洛阳市委曾多次召开重大项目建设协调会,要求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支持洛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本案中两次委托检测均不彻底,案件迟迟不能判决的原因应进行反思,并尽快予以解决,但洛阳中院在市委协调会的次日终结了鉴定。 洛阳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对于企业纠纷,市委可以协调,但不会干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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