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财税消息:社保费什么时候划转
[摘要] 本文主要从:等方面进行分析,2018新财税消息:社保费什么时候划转。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按期完成任务。
8月下旬以来,减个税、社保缴费从严征管等财税政策引起了各界关注。其中,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这些政策背后,既暗含着我国税收和社保体制面临的主要挑战,也预示了我国财税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方向。
社保费什么时候划转?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按期完成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指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十多亿缴费人,情况复杂,任务重。划转前,要联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划转中,要联合确保顺利平稳如期交接;划转后,要联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要积极探索部门间关联业务“一站式”联办服务,共同推进顺畅高效履职、便民利民惠民,充分彰显新体制的新优势。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王军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把按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检验新税务机构战斗力的“试金石”,协力抓好划转交接、制度建设、信息系统搭建、征管服务改进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工作衔接到位、系统支撑到位、信息共享到位、规范运行到位,确保服务标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只升不降。
新财税政策纵览
进入8月中下旬以来,各项财税政策陆续出台:8月20日,国税总局、人社部等五部委召开联合会议,提出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保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由税收部门统一征收社保意味着征缴力度的强化,进而将增加企业社保负担。
8月31日,新出台的个税法核心内容有: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上调为5000元/月;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拓宽低税率级距;工资、薪酬、劳动报酬、稿酬等实行综合计征。
8月31日,国税总局要求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然而,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私募基金落户,采用20%的优惠税率,整改之后大部分投资回报均高于35%的税率线,有限合伙基金的个人LP将面临70%左右的税负增幅。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上述税费不降反增的争议,提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把房地产税法写入立法规划,属于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以上这些政策既有减税政策,也有增税或加大企业负担的政策,其背后既暗示了当前我国税制结构和养老问题面临的挑战,也代表了未来改革的方向。
有减有增的税收政策解读
要搞明白上述有减有增的税收政策,首先有必要看看我国的税制结构。当前媒体争议的我国税负偏重,主要是企业部门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
从世界银行发布的可比数据看,中国企业部门总税率(占企业利润比重)2017年高达67.3%,既高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企业总税率,也高于印尼、南非、印度、俄罗斯和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总税率。
企业部门的高税负,可能与我国的税制结构有较大关系。当前,我国税收收入是以间接税为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大税种均为间接税,2017年三者累计占比在54.1%,这些都是企业缴纳的税种;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类,主要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累计占比为37.6%(参见下图),而在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直接税占比均在70%-90%之间。
与企业部门的高税负相比,个人和家庭的税负相对偏低。当前,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税政策迟迟未能出台,个人所得税只是对工薪所得实行高额累进制,最高税率达45%;个人经营所得最高税率为35%;财产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的税率仅为20%;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年以上的,股息和红利所得免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股票转让的溢价所得免征所得税。这一状况,也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只能沦为“工薪税”,且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也远远低于其他国家。
可以预见,在整体宏观税负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减间接税、加直接税和减企业税、加个人税可能是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
在此政策导向和改革大趋势下,近期监管部门规范创投基金合伙人所得税、影视明星等高收入群体所得税,执行境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CRS)等举措,也就不足为奇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家庭纳税占比总体上升的趋势下,不同群体也将出现有增有减的趋势。其中,以工薪收入为主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个税负担可能会有所减轻,但高收入群体、投资所得、资产转让等个人所得税以及境外资产纳税、房产税甚至遗产税等以家庭为纳税主体的直接税可能将明显增加。也只有这样的改革方向,才能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的公平调节作用。
社保统一征管代表社保改革的方向
实际上,今年2月28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已提出了“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今年的最后几个月,也正是这一政策落地执行的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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