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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提出若干意见。其中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对此,专家指出,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纳入法律安排,回应了有关“70年宅地使用权到期”的关注,有利于形成对不动产权保护的稳定预期。 今年年初,温州部分商品房20年土地使用权“撞限”一事见诸媒体,并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记者了解,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为推进相关工作,温州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在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后办理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了20年期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面临到期的情况。 调研了解到,除了温州,一些城市也面临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据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计,自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以来,曾出让过20年、30年和35年使用年限的住宅用地,涉及几千业主,部分宅地使用权已经“撞限”。 据基层干部反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未对土地使用权续期方式进一步说明,且国家也未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撞限”小区续期问题一直是悬而未决。 专家指出,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出让的主要是使用期限40年的商住用地和70年的纯住宅用地,大部分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目前不会出现使用年限到期近期集中爆发的情况。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宋迎昌认为,当前个别城市“撞限房”续期问题,既有土地出让先发试点城市的特殊性,又有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普遍性,尽管温州、青岛等个别城市出现的“撞限房”总体量不大,但解决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须提到议事日程。从现实来看,我国城市化率逐年提升,城市人口和商品房套数也大幅增长,不久的将来都将面临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迫切需要顶层设计,以便地方办理续期有法可依。此次《意见》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消除公众疑虑,稳定不动产产权保护的预期。 业内表示,土地使用权续期最核心的问题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宋迎昌认为,未来相关法律应明确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方式,应考虑国情与我国的土地基本制度,从维护社会公平与不增加公众较大负担的角度进行权衡,制定合理的续期缴费标准,明确续期的期限,使基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北京中房研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李战军表示,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关系全国业主,《意见》的出台,表明国家主管部门已在关注此事,并会推进相关制度设计与法律工作。未来完善顶层设计时,应衔接好相关制度、法律之间的缝隙,出台与物权法中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续期办法与操作规程,引导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平稳、有序进行。他特别强调,无论将来法律明确以何种方式进行续期,小产权房是不会纳入这个范畴的,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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