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探析
自2009年比特币诞生至今,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风生水起,以新生事物的姿态冲击着人们对以传统货币为主体的现代金融体系的认知。然而笔者认为,像比特币这样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非主权货币并不适合应用于我国数字货币发行,也不可能取代目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传统货币。
区块链技术的含义及特点
区块链技术又被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每一个块都是整个块链中的一个数据单元,相当于数据库中的一条记录。从数据结构看,区块链是一个典型的反向单向数据链表,每个节点被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指针(对应chain),指向上一个节点;二是数据,包含头部信息和一段时间内整个网络的全部交易记录。
区块链技术的主要特点首先是“去中心化”。从模式设计看,它脱离客户端或服务器模式的集中存储和控制,采用分布存储、网格计算等方式完成业务流程的处理模式。区块链技术基于对等计算机网络(P2P网络),允许单个节点与其他节点直接共享资源,每个用户可直接与其他用户交易,每个区块都在维护整个区块链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一笔交易结束后,需对全网广播交易信息,产生的若干个新块要共同记录这一信息,形成确认后最终完成一次交易。
其次是数量恒定、种类繁多。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发行量是固定的,由运行于各对等客户端上的开源代码规定。以比特币为例,其货币单位BTC最小分割单元是一万亿分之一,因此理论上超过全网51%的节点同一时间统一修改源代码就可改变其发行总量。目前网络运行的区块链虚拟货币系统达600余种,就是在对等客户端较少的初创阶段,通过修改客户端开源代码的关键字段创建而来。
再次是“挖矿机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是通过“挖矿”产生的。“挖矿”就是“矿工”使用“矿机”或“矿池”技术运行特定的客户端代码,争夺一段时间内整个网络的交易记账权,并按照特定规则将这些交易记录打包成块并添加到块链的过程。虚拟货币则是该过程中提供能源和算力产生新块以维系整个块链完整性与一致性的参与者的奖励。随着挖矿难度的增加和奖励数量的减少,获得虚拟货币需消耗更多的能源和算力。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货币的弊端
一是“去中心化”没有流通管理机构。区块链技术本质上是个分布式数据库系统,逻辑结构为单向链表,设计模式基于P2P网络,这就决定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没有统一的中心管控系统。对主权货币国家来说,通过对货币的控制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干预和调节,即便是非主权货币的欧元也有欧洲央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积极协调欧元区各国配合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因此,若“去中心化”的区块链虚拟货币替代现行货币,易带来经济发展的剧烈动荡。
二是数量供给难以有效调控。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发行量是固定的,而根据费雪方程,全社会一定时期一定价格水平下的总交易量与所需要的名义货币量具有一定比例关系,而恒定的货币量显然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商品价格总额要求。虽然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开放性,允许基于P2P网络产生新的虚拟货币系统,但人们对货币的认识是“能够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虚拟货币种类的无限扩张无法满足货币基本条件,也无法有效调控其供给量。
三是“挖矿机制”难以创造公认价值。比特币本身没有价值,也没有国家信用支撑。有观点认为,“通过不断消耗算力与能源为虚拟货币注入价值”,但为寻找一个符合要求的hash值而消耗百万亿次计算,这显然不是最有效率的选择。而如果虚拟货币与现行货币同时流通,那么当持有者认为现行货币更有价值时,虚拟货币就不可能成为主流货币,而当持有者认为虚拟货币更有价值时,根据劣币驱逐良币法则,虚拟货币就会被大量收藏而退出流通领域。
四是生产者和先期持有者易获高额“铸币税”。任何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在其发展的初始阶段都为少数人持有。以比特币为例,最初比特币只是少数人游戏的产物,2010年5月发生的第一次比特币购物是1万BTC购买了25美元的比萨饼,同年7月完成的第一笔比特币交易是0.04美元/BTC,而到2013年底,在3年多的时间里每个比特币的价格涨到1200美元。先期的比特币生产者和持有者向后来的比特币持有者征收了高额铸币税。
对我国数字货币发行的启示
目前,网络流行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各类虚拟货币,受限于特有技术约束,都不符合成为我国流通货币的条件。作为法定货币,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必须由央行主导,并在管理上与传统货币遵循同一原则。2016年1月20日人民银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提出我国发行数字货币的基本原则:一是提供便利性和安全性;二是做到保护隐私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平衡;三是要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和传导;四是要保留货币主权的控制力。
针对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和弊端,我国数字货币发行若采用区块链技术还存在较多难以克服的问题,不仅不利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无法适应当代经济金融发展需要。与区块链技术相比,基于账户的数字货币是一个队列结构,标识和头部信息确定其人民币合法地位,功能字段则为人民币数字货币流通中实现各种职能预留了空间。因此,我国可在充分借鉴区块链技术基础上,选择基于账户系统的数字货币体系为主的技术路线。在生成方式上,不以普通用户在计算机上运行开源代码的方式,而应由人民银行采用特定的加密算法统一生成。
虽然同样基于现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二元体系,但货币的运送方式从物理运送变成电子传送,保存方式从央行发行库和银行机构业务库变成了储存数字货币的云计算空间。因此,要建立完善与数字货币发行相适应的配套措施,以法律手段维护数字货币流通秩序,实现数字货币到实体货币的无缝衔接。此外,为增强数字货币易用性和安全性,人民银行可将个人身份证信息、企事业单位基本户信息作为开立人民币数字货币账户的唯一凭证,其载体可为国际通用的芯片卡,并不断完成数字货币更新换代,重点关注移动支付、密码算法和安全芯片技术,有效应对和化解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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