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 能否开启“引咎辞职”制度?
最近,疫苗这个词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又一起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的公共事件。处于事件漩涡中心的是上市医药公司长生生物(11.75 停牌,诊股)、武汉生物等企业,以及药监系统。
这件事情引发民众愤慨的,不仅仅是无良企业为追求利益毫无底线和道德的做法,同时也是监管部门长期失责、行业协会无作为、法律约束远远没有到位等一系列系统性问题共同作用导致的。
就如同是十年前三聚氰胺事件揭开了中国奶业、食品业的重重黑幕一样,今天的疫苗不仅揭开了中国医药行业的乱象,更折射出社会某些方面的病态运行机制,亟待刮骨疗伤式的治理。
危机公关安全的事件并非只在中国爆发,包括美国、欧洲、日本等等国家也先后出现过形式不同、但是却影响广泛的公关安全事件。这些事件的出现,往往伴随着相关行业严格立法、监管部门和企业受到重责、行业自律机构权力提升、民众安全反馈机制建立等等一系列社会整体措施的实施,缺一不可,并且经历了很长时间的运行,历经数次事件的考验而没有再发生安全性风险,才挽回人心,重新让消费者和民众建立起信任。
这些公众事件在当时的危害,不亚于今天中国的疫苗事件,足见痛定思痛、彻底整改,是唯一根治的办法。
罗斯福总统与老鼠肉做的香肠
食品仓库里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坏了的猪肉被搓上苏打粉去除酸臭味,毒死的老鼠被一同铲进香肠搅拌机。甚至,“有些肉就乱丢在地板上,和垃圾、锯末混在一起,一任工人们在上面践踏,吐痰,留下成亿的肺结核细菌”。
美国著名作家厄普顿·辛克莱于1905年在杂志上连载《屠场》这本小说,上面那段让人恶心倒胃口的内容,就是选自这本小说,足以见得这本小说的主题思想和中心内容。据传言: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边吃早点边读《屠场》。突然他大叫一声:“我中毒了。”紧接着,把吃了一半的香肠统统扔出窗外……
100年前的美国,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重,不良商家比比皆是,监管系统腐败、低效,老百姓真实生活中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小说《屠场》里所描绘得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当时“美国制造的食品”,甚至成为了“肮脏、劣质、伪造”的代名词。
看到了食品安全的危害之后,罗斯福总统接下来马上拨出了一大笔预算,当然这并不是用来购买特供食品,以便让自己免遭食品安全问题的侵害,而是用这笔钱开始了美国历史上轰轰烈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
首先,责令农业部长、司法部长彻查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尤其是食品加工业中的行贿受贿问题。
第二,顶住来自食品、药品行业的阻挠和压力,说服国会通过两部里程碑式的法案《肉制品检查法》和《纯净食品与药品法》(或称《洁净食品药品法》)。
第三,美国政府成立了由11名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咨询小组,形成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雏形,1930年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今天引领全球100多个国家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具的安全认证的权威机构——美国FDA。
美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过程非常经典,是任何政府在面对公众问题时的最佳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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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揭露、引发全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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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企业和政府之间进行激烈地讨论,引发更多公民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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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抗住来自利益集团的游说,从严立法、从严执法。
最终不仅解除了食品安全危机,还营造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良好互动局面,提高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当然,美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彻底解决也并非一蹴而就,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也反反复复出现过大大小小的公众事件,但都是沿着上面的解决路径,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雾都伦敦是如何治理雾霾的?
《雾都孤儿》这本世界名著大家都肯定知道,这个故事是以19世纪初的伦敦为背景的。虽然今天伦敦已经没有雾霾,但是在英国作家狄更斯创作这本小说的时代,伦敦正处于工业革命的进程中,可想而知当年经历了怎样一段雾霾血泪史。
早在18世纪伦敦就开始逐渐雾气弥漫,到了19世纪初之后更是开始带有致病性。严重的时候,即使正午时分出行,也需要手举火把引路。到了1952年底,又一场大雾中的伦敦市民开始感到呼吸困难、眼睛刺痛,发生哮喘、咳嗽等等症状,短短几天时间就造成英国4000人突然离世,数周后又有几千人死亡,共计死亡1万2千多人。这就是英国历史上著名的“伦敦烟雾事件”(The Great Smog)。
这场史无前例的空气大灾后,伦敦人终于开始着手治理,在1953年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调查雾霾、制定对策。1956年,英国还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案》(Clean Air Acts),成为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
可是空气污染治理显然不是一两个委员会或者法案就能解决的难题。从1957年到1962年,伦敦又发生了12次严重的雾霾事件。1968年以后,英国又出台了一系列的空气污染防控法案,这些法案针对各种废气排放进行了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到了上世纪90年代,英国又制定了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此外,欧盟要求其成员国2012年空气不达标的天数不能超过35天,不然将面临4.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英国为了应对空气污染,还不断地进行科学创新,比如在街道使用一种钙基粘合剂治理空气污染。这种粘合剂类似胶水,可吸附空气中的尘埃等等办法,有效地降低了污染。
简单总结一下伦敦是如何治理雾霾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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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严格立法,尤其是明确非常严格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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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严格执法,对于各种废弃、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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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建立问责制度,把城市的空气质量列为政府政绩的一部分,达不到目标就会对具体的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并且处以巨额经济惩罚。
引入问责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
这次疫苗事件,相信会引发社会各界、各部门的足够重视,有关部门会对医药行业进行整改和治理,相关企业也会遭到品牌危机和严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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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流入山东的25万多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已全部查明。
那么除此之外,借这次事件,能否真正落实问责制度?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惩罚,做到“引咎辞职,永不录用”,从而让字面上的法条真正具有锋利的牙齿。
除了对监管部门的失责人需要进行严格处罚之外,涉事企业当然也需要接受严格的惩罚,包括经济上的巨额罚款,和管理层的赔礼道歉、引咎辞职。
任何人都不是天生就会遵纪守法,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学会讲规矩、学会商业道德、学会害怕和敬畏。
当然,任何国家也不是一下子就尽善尽美,在过程之中总有问题和反复,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改进。能够从问题中吸取教训、能够在下一次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就是进步。
道德是一个社会的上限,而法律则是一个社会的下限,必须严格死守下限,这是法律和政府的意义所在。
希望疫苗事件,能够像美国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是英国的雾霾事件那样,在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之后,开启一个全新的社会治理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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