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整治再出招!关于校外培训收费、教材,明确了!
新学期的第一周,“双减”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再出新招!
9月6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份文件同天发布。两份文件落地后,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时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地在基准收费标准的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收费上浮不得超过10%
《通知》显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均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将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中,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要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要按比例折算。
收费的成本问题如何核算?
具体来看,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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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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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当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合理分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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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费要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
教材不得超标超前
此外,9月6日,教育部也印发《办法》。根据要求,相关教材的内容要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文件还明确了校外培训教材的12条负面清单。
举例来看,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等行为均属负面清单内容。
此外,《办法》对教材的编审人员资质也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要能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同时,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这次文件管理的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也就是说,只要是培训机构编写的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培训时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在《管理办法》覆盖范围之内,没有死角,没有遗漏。”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收费管理意在“减负”家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双减”规范的重点和焦点为学科类培训,《办法》对这一类型培训的监管更严、要求更高。
《办法》要求,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
而在收费管理上,各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各地教育部门还要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对超指导价收费的行为要严厉查处。例如:通过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下一步会有更多落实‘双减’的动作。”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马学雷看来,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里资本退出、强化对境外外教的管理,以及治理现有的借非学科名义实施学科培训的机构,都将是未来“双减”的具体工作落实方向。
“由此也想提醒广大家长,要相信义务教育一定将均衡化发展,抢跑和焦虑心理并无益处,大家要及时地转变心态。”马学雷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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