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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改革后,12日外汇局宣布,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证券投资。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资金汇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据投资情况汇出本金;三是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
一直以来,限制资金汇出比例以及设置锁定期的安排,是影响QFII投资运作的主要因素。此前,QFII每月资金汇出不得超过上年末境内总资产的20%,QFII、RQFII非开放式基金则有3个月投资本金锁定期的安排。
昨日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这两份文件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除了在额度方面尚存在宏观审慎管理外,QFII、RQFII其他方面的限制已经基本放开。
在额度方面的管理则延续了前期规定。以QFII基础额度为例,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外的,计算公式为:1亿美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规模×0.2%-已获取的RQFII 额度(折合美元计算);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内的,计算公式为:等值50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资产规模×80%-已获取的RQFII 额度(折合美元计算)。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287家QFII机构合计获得994.59亿美元投资额度,196家RQFII机构合计获得6158.52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
今年以来,外汇局也在积极引导“走出去”,进一步推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工作。其中,QDII总额度进一步增加,截至5月末,QDII投资额度为1015.03亿美元;QDLP和QDIE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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