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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监会每周五例行发布会上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例中,“内幕交易案”已成了高频字眼。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被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已多达16宗,多数内幕交易出现盈利。分析人士认为,之所以内幕交易行为频繁发生,跟内幕交易有巨大获利空间、取证难、惩罚过轻等有关。 内幕交易案频遭查处 上周五,证监会就公布了两宗最新内幕交易案处罚结果。其中一宗是涉及安徽前公务员内幕交易ST国通。 据介绍,通机院院长陈某东,是通机院筹划收购ST国通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时为安徽省某厅工作人员的投资者杨剑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陈某东联络密切,使用4个账号于2012年3月6日开始买入ST国通,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合计买入约42万股,交易金额约400万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布后全部卖出。证监会的处罚结果是,决定对杨剑波处以30万元罚款。 另一宗内幕交易案是上市公司董事长泄密所致。据介绍,汇通能源董事长郑某昌,是上市公司筹划收购上海骏梦网络和北京乐华圆娱这一内幕交易的知情人。唐政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郑某昌联络频繁,使用4个账号于2014年4月14日开始买入汇通能源约80万股,交易金额约759万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交易盈利约63万元。对此,证监会对唐政斌罚款约126万元。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被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已多达16宗。 处罚轻致内幕交易多 具体分析这些查处的案件,“重组并购”已成为了内幕交易高频发之地,涉密方不少牵连到上市公司高管。 部分内幕交易案还伴随着其他复杂的违法行为。如2014年5月至12月,时为宏达新材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的朱德洪,与上海永邦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宏达新材股价。这起交易案就集齐操纵股价、信披违规、内幕交易三大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如此猖獗,跟内幕交易有巨大获利空间、内幕消息的保密制度不健全、规定不够明确、取证难、惩罚过轻等有关。”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昨日对记者表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现在证监会查处出的内幕交易案,仅仅是冰山一角,“内幕交易行为是在小范围内发生的,带有隐密性特征,证监会查处起来,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很多人带有一种侥幸心理,不惜犯法。” 记者统计了上述16宗案件也发现,至少有12宗内幕交易过程中是有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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