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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物业于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取得,在取得物业后3年内将其出售,便需缴付额外印花税(SSD)。若买入物业后3年内不幸因断供而变成银主盘,是否需要缴付额外印花税(SSD)? 「银主盘」是指业主没有履行偿还按揭嘅责任出现断供,银行向法庭申请将按揭物业强拍嘅情况,该按揭物业便称为「银主盘」。 造成业主断供嘅原因不外乎经济转差所造成失业或减薪,又或者业主早年借发展商二按以高成数按揭买入物业惟未能转按至银行,以及业主自身出现财政问题而断供等等。 如果银主盘是银行向法庭申请强拍及由法庭作出判令,要求业主出售物业以偿还债务,即使持有物业少于3年仍可豁免缴付额外印花税。 但若然因为业主由于欠下债务,出现资不抵债故打算出售物业以偿还债务,出售物业纯属业主个人意愿而没有法庭判令或命令,3年内出售物业则仍需缴付额外印花税。 因为是否能够获得豁免额外印花税,关键在于是否由法庭作出判令或命令要求将物业出售。 另外亦有部分情况,持有物业少于3年仍可获豁免额外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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