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老虎”,为何很多是股神?
“股神”贪官,安徽“虎”陈树隆又有新消息。
据《安徽日报》报道,4月18日上午,安徽省领导集体赴省党风廉政教育馆开展主题警示教育。陈树隆以反面典型的形象,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中。
陈树隆长期在安徽省工作,曾任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16年11月被查,2019年4月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展览介绍了陈树隆案,与他有关的贪腐细节被进一步披露。有关陈树隆的展览展板提到,陈树隆“集政治攀附经济贪婪道德败坏于一身”,并称其“亦官亦商”“迷信大师”。
“股神”不爱钱,点下鼠标几千万
陈树隆1962年生,安徽巢湖人,典型的安徽本土干部。他对金融颇为熟悉,早年在安徽财贸学院学习,属于科班出身,毕业后在该学院当教师,后来进入安徽省财政厅工作。
除了拥有金融理论知识,陈树隆还曾在多个金融领域岗位历练,担任过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
转战地方后,担任过合肥市副市长;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后晋升省部级高官,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等职。
上述有关陈树隆的展览展板提到与陈树隆案相关的最新细节:任芜湖市市长时违规动用2.2亿财政资金炒股;任芜湖市委书记时利用内幕信息获利4400余万元;任省委常委时将收受的8000万元用于投资信托产品获利6亿元,将收受的7800余万元入股某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公司上市。
官方通报指,陈树隆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毫无政治信仰,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严重破坏政治生态。
法院查明,陈树隆贪腐时间超过20年(1994年至2016年),从担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一路贪至担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受贿合计2.758亿元;执掌芜湖市时,徇私舞弊,擅自决定给予相关公司设备补贴,并超越职权给予该公司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任芜湖市委书记及安徽省副省长期间,在获悉有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后,安排他人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亿余元;陈树隆还将掌握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累计成交人民币320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31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媒体在报道中提到这样一个细节:据陈树隆曾经的下属说,刚到芜湖时,陈树隆曾赢得“不爱钱”的好名声。
当时在芜湖的干部大会上,陈树隆发过狠话:“谁也不要琢磨给我送钱。我在资本市场,点一下鼠标就几千万。想要钱,就不来当这个官了。”
事实证明,陈树隆的确在资本市场大肆捞钱。由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提到,陈树隆熟悉股票、期货交易,在金融行业也有人脉资源,表面上打着招商引资、金融创新的幌子。
然后,陈树隆给选中的一些上市的公司或者私营企业大量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在背后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炒作股票,这样来获取暴利。有人还吹捧陈树隆为安徽的“股神”。
《巡视利剑》还提到,陈树隆曾坦言,“我当时应该说有担忧,但是担忧不是太大,主要是觉得一些操作不会被发现。”
陈树隆的所作所为不仅坑了自己,还带坏了妻子、弟弟、侄女等人。据检方指控,陈树隆是直接或通过其妻子王传红、弟弟陈树堂等人收受财物。
此外,官方披露,陈树隆藏身幕后指挥下单,操盘手由弟弟、侄女充当。除了炒股,陈树隆还为一些企业老板办事,然后以亲戚的名义入股这些老板的项目,从中分红。
“老虎”为何喜欢当“股神”
所谓“股神”,无非是借助权力来谋取私利。喜欢当“股神”的,并非仅有陈树隆。梳理以往报道发现,陈树隆式的“股神”屡见不鲜。
比如,十九大之后被查的招商银行原行长田惠宇、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原副总经理徐宝义、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贵州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等。
再比如,十八大之后,十九大之前被查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等。
上述“老虎”均不同程度地涉嫌内幕交易。田惠宇、姚刚长期在金融领域任职,可谓近水楼台。其中,田惠宇在信息未公开前,买入证券,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姚刚获悉内幕信息后,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获利。
此外,官方通报显示,孙力军应他人请托,通过买卖等行为,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马建是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为何“老虎”们喜欢当“股神”?有金融从业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资本市场“来钱快、隐蔽性好、便于洗钱,获利丰厚”,股票、基金、信托等 “其实都可以作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股票内幕交易获利丰厚的特点非常明显。以周春雨为例,他利用担任马鞍山市市长、蚌埠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获悉内幕信息后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2.71亿元,非法获利3.59亿元。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并不是这些官员喜欢当“股神”,而是赚内幕交易的钱比较稳妥,这是其一。其二,许多官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可通过股票“绕过”法律。
竹立家向记者补充说,贪腐官员通过权力获悉内幕信息非常便利,且形式隐蔽,以信息差、时间差赚钱,这是权力变现的一种形式,且获利十分丰厚。
反腐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真正的“股神”是熟悉市场规律,了解市场行情,凭借专业知识或者经验,通过投资获得相应的收益。
而上述官员“股神”以通过获取内幕信息、与企业老板利益勾兑等方式,炒作股票谋取暴利,本质上仍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彭新林说,在实践中,官员或凭借内幕信息购买股票,或购买公司原始股,之后通过政策扶植、资金支持,推动公司上市。
彭新林提到,这些“股神”官员不乏与商人在金融领域共谋,双方互相利用,互相输送利益,以此形成利益捆绑,严重破坏金融领域的秩序。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廉政法治中心主任魏昌东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从案例看,“股神”炒股其实就是“借股为壳”,本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另外,魏昌东提出,要注意区别是否是正常的炒股行为。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报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严禁七类行为。
其中明确提到,严禁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高层严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到,“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也明确提到,“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高层的指向明显,即严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彭新林提到,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这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一种形式。
魏昌东说,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形式多样,除内幕信息交易,还有官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官员将资金借给企业,企业支付超出正常标准的高额利息,以此完成利益输送。
在实际案例中,魏昌东提到,上述官员的做法已不新鲜,最新“玩法”是“白手套”资金代持,官员本身不参与其中,权钱交易的线索虚化,甚至被掩盖,这加大了腐败治理的难度。
彭新林也提到,腐败形式逐渐异化,犯罪手法在隐蔽化,甚至会披上合法的外衣,犯罪在合法的形式中进行,官员隐身于幕后。
至于为何会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魏昌东认为,反腐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腐败的形式因而也在异化、升级和再造,目的是规避查处。
他补充说,二十大明确提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动刀,目的就是破解反腐败深化、腐败形式异化和隐性的问题。
为此,魏昌东建议,用好大数据和反洗钱系统,除监测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的资金流向,对企业的资金异动也应该展开监测。
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彭新林认为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无论形式如何变换,最终还是涉及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彭新林说,一是加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尤其是严格落实该制度。如果瞒报,这属于违纪行为,需要严肃处理。二是严查权力与资本勾连,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三是要警钟长鸣,搞好抓好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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