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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10日电 10日,金字火腿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7月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具体来看,2021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决定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8月,公司陆续买入生猪期货合约。2021年9月,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期货交易员杨某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5510.53万元,占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此外,损失发生后,期货交易员杨某按照考核规定向公司全额赔偿。2021年9月29日及9月30日,公司共收到赔偿款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对此,浙江证监局表示,金字火腿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违反了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浙江证监局还认为,金字火腿收到大额赔偿款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浙江证监局称,时任金字火腿董事长施延军,知悉期货业务重大损失及收到大额赔偿款,未能领导并组织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启辉,知悉期货业务重大损失及收到大额赔偿款,未能组织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裁、财务总监吴月肖,知悉期货业务重大损失及收到大额赔偿款,未能充分关注并提醒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施延军、王启辉、吴月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金华火腿、低盐火腿、巴玛发酵火腿、火腿高汤等火腿制品以及金华香肠、腊肉等相关肉制品的现代化食品企业,为业内首家A股上市公司。
二级市场方面,金字火腿股价目前报4.30元,年内股价跌幅已超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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