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家上市公司2020年报有“问题” 证监会万字长文列11条重症
原标题:254家上市公司2020年报有“问题” 证监会万字长文列11条重症
华夏时报记者 贾谨嫣 陈锋 北京报道
8月27日,证监会官网发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截至2021年4月30日,除易见股份、*ST斯太、*ST北讯等3家公司外,沪深两市共有4,247家公司披露了年度财务报告。
其中,按期披露年报的公司中,254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法表示意见33家、保留意见109家、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112家。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共抽样审阅了869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根据抽样审阅,证监会认为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对准则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监管层持续高压之下,A股正在迎来财报强监管。资深注册会计师汪梦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报的完整和真实性是对投资者最基本的尊重。对年报从严审计,无形中将倒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回应“不恰当确认收入”问题
8月27日,证监会发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报告约17600字,对2020年上市公司财报中出现的11个问题进行逐个说明,主要包括收入确认和计量不恰当、金融资产分类不正确、资产减值估计不谨慎、合并报表范围判断不合理、预计负债与或有资产抵销不恰当、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不恰当等。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会计监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对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及时发现并改正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错误,稳妥做好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证监会对“不恰当确认收入”问题进行重点回应。证监会认为,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如固定资产、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等)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将其持有的存货提供给债权人,并约定以应收的货款抵减应付债务款项,上市公司错误地按照存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将存货的公允价值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证监会认为,上市公司应将其以存货抵减债务事项作为债务重组交易进行处理,因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对于以存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按照存货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
点名游戏上市公司
对上市公司在年报中频频出现的,未恰当确认及列示与履行合同相关款项以及未恰当确认预收的款项问题,证监会在报告中予以大篇幅回应,并以游戏公司出现的个别情况进行解析。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对于适用收入准则而收到或应收的款项,未进行恰当确认与列报,如同一合同项下的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未按净额列报、错误地抵销应收账款与合同负债等。
除此之外,根据年报,部分上市公司未对预收的款项进行恰当区分与确认:一是未将因销售商品而预收的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仍作为预收账款列报;二是个别上市公司主营游戏业务,对于玩家已充值未消耗的游戏币金额,错误计入递延收益;三是上市公司开展多项生产经营业务并预先收到款项,未进一步区分款项性质而全部计入合同负债。
证监会认为,上市公司应以同一合同为基础,分析收取款项权利与转让商品义务情况并进行恰当会计处理。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上市公司若已经取得合同价款或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应将其确认为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同时确认合同负债,并在后续期间随着商品转让而结转合同负债。
上市公司应对预收的款项进行恰当区分,对于适用收入准则而收到的款项,若收到款项时公司已承担未来需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 务,应将该款项计入合同负债;若收到款项时尚未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通常应先计入预收账款。对于适用其他准则而预先收到的款项,应当结合款项性质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作为预收账款列报。
证监会表示,针对年报审阅中发现的上述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四大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年报审阅中发现上市公司问题线索的跟进处理工作,尽早发现并防范相关风险;二是充分收集整理系统内各单位一线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年度财务信息披露监管协调会,加强沟通交流,统一监管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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