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奏微调 新股发审咬定“严”字不放松
7月31日,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两场发审会,共审核3家企业IPO申请,其中2家企业过会。7月发审委共审核19家企业IPO申请(不包括取消审核企业),13家企业过会,过会率为68.42%。
专家认为,虽然近期IPO审核加快、IPO过会率略有回升,但并不意味IPO从严审核标准有所松动。IPO审核将进一步趋严,拟IPO企业应该苦练内功,不要心存侥幸,要从保证和提升企业经营质量出发,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保证IPO材料真实性和切实履行相关上市流程要求。
节奏微调 过会率回升
7月以来,IPO审核速度较过往发生一定变化。前三周连续每周5家IPO审核,较6月单周2-3家的速度有所提升;过会率有所提高,7月单月过会率为68.42%,而今年上半年过会率为53.7%。
“自去年9月新的发审委委员上任以后,IPO审核过会率出现骤减,单次会议审核通过率一度低至17%,月度通过率低至36%,相当数量的企业选择主动撤销IPO申请。”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审核委的审核速度没有实质放缓,随着发审工作稳步推进,前期积压的IPO“堰塞湖”现象得到有效缓解,排队IPO数量从年初500余家降至300家左右,一个稳定健康的发审节奏正在逐步建立。
“7月以来,IPO审核频次相对增多,过会几率逐步提高,外界认为IPO节奏悄然回暖。”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认为,IPO审核理念和措施未变化,但是申报上市企业质量较之以往显著提高,审查核实工作相对简单明了,工作节奏自然加快,过会率随之升高。
田利辉认为,IPO审核变化主要来源于申报企业质量提高, 而非证监会发审工作思路和举措变化。申报企业质量提高,发审工作相对简易,发审节奏自然加快。这是证监会前段时间发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的成效,是以往发审工作业绩,是证券监管工作坚持依法发行的结果。2018年,IPO审核严监管持之以恒推进,带来不少企业撤销发行上市申请,沉淀下来的多为符合上市标准的优质企业。随着撤材料企业增多,去芜存菁,发审节奏随之加快。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博表示,7月以来IPO提速及过会率提升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经济金融步入下行周期,金融监管趋严背景下,证监会对企业自身财务状况和运营能力等相关方面指标考核要求更严格,此时仍愿留下来,排队准备上市的企业,自身质量都相对较高,这直接提升IPO过会率;二是发展资本市场、服务经济实体,有助于推动混改,降低企业杠杆率。因此,加快IPO审核速度,缓解“堰塞湖”现象,从长期来看是必然选择。
从严审核方向不变
“IPO审核趋严方向不会改变,虽然审核通过率较之前有所上升,但后续发放批文节奏没有加快,而且若考虑撤销材料企业,整体通过率较低。”天风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刘晨明强调,从过会企业净利润看,大部分主板过会企业利润都在1亿元以上,说明审核中对净利润要求有所提升,审核向盈利能力优秀企业倾斜,且6月下发的IPO审核指引明确表示加快高质量企业上市节奏,但对不符合未来最新财务指标要求的企业予以劝退。
对于监管方,发审监督制约机制会进一步完善,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确保审核人员独立性,相关审核人员业务能力会进一步提升。同时,具体惩罚机制会相应出台,最终实现从源头降低金融风险目的。
陈雳认为,在审核企业进度和数量发生变化情况下,不变的是从严的审核标准,这是在整个资本市场严监管、防风险、鼓励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大环境下做出的必然选择。在这个基础上,发审委会通过完善发审体制机制,对财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拟上市公司进行严格考察,对高质量拟上市公司加快上市节奏,通过守好资本市场入口关,提升A股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和质量。
对于未来IPO审核态势,田利辉认为,应保持定力,依法执政,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争继续去芜存菁,逐步推进到随报随审阶段,从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审工作要继续加强监督约束,防止幕后交易和人情主义,市场监督和大数据有利于发审工作监督。
王博认为,未来IPO审核势必更加严格,虽然审核速度加快,排队时间会缩短,但审核通过率不会明显提高,监管机制逐步完善。证监会坚决驳回“带病”企业IPO项目,将产生良好警戒效应,对券商投行专业素养和合规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优质企业将迎来更好的IPO环境。此外,代表新经济、新产能的优质企业可能将在IPO中具有优势。
王博认为,发审监督制约机制是IPO监管之锚,应在三个方面加强:首先,必须将保荐人、保荐机构责任和IPO企业质量牢牢绑定,明确各方责任义务,一旦查验出问题,坚决追责;其次,打破以往“重数量、轻质量”管理方式;第三,加强信息收集、甄别能力,提升审核穿透力。
拟IPO企业应苦练内功积极应对
“面对趋严的审核机制,拟IPO企业最重要的是提高企业经营质量,保证IPO材料真实性和切实履行相关上市流程要求。”王博建议,一是拟IPO企业要意识到上市融资目的是为提升企业经营能力,要严格自我要求,从保证和提升企业经营质量出发,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不要在IPO时心存侥幸。二是对于相关新经济企业,要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做好企业规划,保证财务数据真实性。要认真对待IPO流程,认真准备上市材料,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做好上市准备。
刘晨明认为,拟IPO企业应从自身出发,保证财务真实性,在确认及核算收入成本等方面做到规范合理,保证真实有效反映企业盈利状况;企业应对内部和经营风险进行严格管控,大到企业整体组织架构,小到具体内部信息传递都是企业应注意的地方;应保证持续经营能力,满足业务结构合理、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也能盈利等要求。
田利辉建议,拟IPO企业应苦练内功,形成核心竞争力,认真审视自身,合标再报。符合标准者,应抓住机会,积极申报,顺势而上。实际上,“严格发审,去芜存菁”是好企业的机会。弱企业要在公司治理、经营效率、利润增长性等方面励精图治,在切实符合上市标准,拥有自信前提下,再行申报,争取一次成功,利人利己。
“拟IPO企业首先应做好自查工作,确认自身经营财务指标满足上市基本要求,经营理念和持续经营战略符合国家大的发展方向。”陈雳表示,在这两方面基础上,选择勤勉尽责的规模券商开展材料准备和上市辅导等筹备工作,进一步完善自身各项指标,在自身质量过硬和专业金融中介机构的帮助下,争取缩短上市筹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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