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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初,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公开表态:“用2-3年时间解决IPO堰塞湖。”
如今,IPO堰塞湖现象已基本消除。根据证监会数据,截至2018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受理首发及发行存托凭证企业307家。回想2016年2月,刘士余上任之初,IPO排队企业近900家,就是去年底也有519家。才半年时间,这200多家排队企业是怎么减少的呢?
统计表明,今年1-6月上会企业共114家,其中过会58家,过会率50.9%;终止148家;发行新股67家(含今年过会的40家)。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上半年“解决”排队企业无非三条路:一是上会并顺利过会发股,二是上会被否或暂缓,三是知难而退。正是从严审核吓退了一大批“混混”;也正是从严审核,上半年新增报会企业才51家。去掉200-300来家,进来50多家,这队伍自然就越排越短了。
如今尚在排队的307家企业,已过会26家,未过会281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274家,中止审查7家。这200多家中,估计又有一大批不是上会被否就是自己宣告“终止”。
由于今年以来A股市场跌跌不休,证监会一直在“背锅”。在此笔者要客观地说一句,能在两年多时间内解决20年来难以解决的IPO堰塞湖问题,这一届证监会功不可没。
问题是,堰塞湖基本解决以后怎么办?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又是什么?有人说,既然IPO堰塞湖已基本解决,接下来要考虑的是如何过渡到注册制。此言大谬特谬!
堰塞湖基本解决,说明IPO已常态化,证监会的下一个要务就是坚决推动退市常态化。对那些质地很差的垃圾股,以及重大违法犯罪的欺诈股,应坚决退市,快速退市。人们常常会问,为什么中国经济年年增长,如今更是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中国股市却年年走熊?原因就在于20多年来发展过快,以致泥沙混杂、垃圾成堆、骗子成群。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2017年分别就有57家和50家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1-5月又增加了30多家,多家公司已经被查实有欺诈行为。如*ST昌鱼、雅百特、*ST众和、*ST大控、尔康制药、勤上股份、*ST墨龙、ST慧球、*ST圣莱等等。所以退市常态化决不是象征性地退一个两个,而是成批清退。非如此不能提升A股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A股的弱势。
而且,发行前有欺诈行为要退市,发行后欺诈(虚构收入利润、实控人侵吞上市公司财产、以及说假话、严重信披违规等)一样要退市。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诈骗罪成立。而且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至1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为什么骗人钱财50万,就算“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在A股市场上欺诈坑害股民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仅仅处以30-60万元罚款,还是“顶格”?
在退市常态化的同时,必须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在笔者看来,30天的退市整理期多此一举,这不过是一种风险的转移,弄得不好还会助长炒作和投机。而由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投资者,是一种可行的安排。“保荐”者,推荐保证之谓也,你既然推荐并保证了,就该负连带责任。还有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同样如此。你们都是“看门狗”,现在家里进了贼,不问你们问谁?
既然2-3年时间可以做到IPO常态化,那么,同样用2-3年时间,证监会能不能做到退市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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