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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宁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的发展近几年来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其监管政策的一直“悬空”也让这个快速发展的市场争议颇多。 日前,有消息称,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近日频繁走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先后对天津股权交易所、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几家规模较大的交易所进行了调研。笔者认为,此次调研意味着证监会对四板市场的重视,目前四板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将会逐渐解决,而更重要的是此次调研或将开启四板市场监管的新时代。 虽然与新三板一样,区域性股权市场也定位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同时也是场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区别。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把新三板升级为全国性交易所。 然而,针对四板市场却一直没有重磅的监管文件出台。但在这几年中,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势头迅猛。据WIND资讯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区域股权市场已达36个,主要为各省或直辖市所开办。从其发展来看,截至2016年9月20日,36个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总数为46508家,其中上海股交中心与深圳股交中心发展最为规模化,两地交易所共计挂牌企业数为19726家。 在业内人士看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服务小微企业私募融资、股权转让,帮助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新三板“名正言顺”之后,四板也面临着归位问题。 2015年6月26日,证监会发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四板市场的监管主体和定位,对四板市场可谓意义重大。征求意见稿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设立,并且接受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以下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另外,运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业务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报所在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上述的表述意味着,未来四板市场的监管由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为主,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为辅,而监管办法的制定和发布还是由证监会承担。 笔者认为,未来四板市场将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更重要作用。而监管政策的尽快落地也是保障四板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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