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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期间,部分公司争相推出“土豪式”高送转方案,而这种“土豪式”高送转已经受到了沪深交易所的问询。 这种“土豪式”的高送转,通常有着明确指向。比如,有一家公司刚刚实施了定向增发,很快就推出了10转增30股的高转增方案,将“爱的雨露”撒向定增。而另有两家公司,分别推出了10转增30股、10送转28股的高送转方案,而在高送转的幕后,却是公司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减持的身影,一家公司在推出高送转方案后的5天即公告减持总额近21亿元的减持计划,减持规模接近公司总股本的20%,其中董事长一人的减持金额就超过了8亿元。另一家公司则在推出高送转的前一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即抛出了减持规模占公司总股本4.69%至9.38%的减持计划。两家公司的高送转明显有为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护航之意。 从财务的角度来说,高送转只不过是一个摊薄每股权益的游戏而已,股东所享有的权益并没有因为高送转而增加。但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情况显然并非如此。高送转是市场热衷的炒作题材,一只股价20元、30元的股票,因为高送转的缘故,股价被炒高到30元、40元是不足为奇的,在行情偏暖的情况下,股价翻番是很正常的事情。由于A股市场充斥着先知先觉者,一些有高送转题材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在高送转方案推出之前就开始大幅上涨了。 可见,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对于有减持计划的董监高及控股股东来说,明显有利益输送的嫌疑。 因此,监管部门加强对这种涉嫌利益输送型的“土豪式”高送转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但目前的问题是,仅仅依靠沪深交易所的这种关注与问询是起不到太多作用的。这种涉嫌利益输送型的“土豪式”高送转,上市公司与减持者本身就是水乳交融的关系,更何况一些公司的“土豪式”高送转方案本身就是有减持计划的董事长或控股股东或重要股东提出来的,这甚至有明显的“自肥”嫌疑。因此,对于交易所的问询,上市公司方面总能够编造出公司“未来有较大的增长空间”这样的故事来搪塞。 基于交易所层面的关注与问询并不能真正抑制上市公司涉嫌利益输送型的“土豪式”高送转,因此,从监管的角度来说,有必要直接叫停这种利益输送型的“土豪式”高送转,规范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 首先,将上市公司高送转分配与公司业绩增长比例挂钩,规定高送转比例不得超过业绩增长比例。如公司业绩增长50%,即公司送转股比例不得超过10送转5股。 其次,对于近半年内公司董监高及控股股东或重要股东有减持计划,或正在执行减持计划的上市公司,不得推出高送转方案,要避免利益输送的嫌疑。同时,对于半年内有减持计划或正在执行减持计划的公司重要股东,亦不得建议推出高送转预案,公司董事会也不应通过这种重要股东提出的高送转预案。 此外,对于违规强制推出高送转的公司,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控股股东必须对未来三年公司业绩的增长作出承诺,并承担违约时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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