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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10月14日公告称公司在农业银行的一笔1.5亿元存款失踪。10月21日,泸州老窖发布三季度财报,第三季度净利润2.86亿元,银行存款丢失1.5亿元,相当于三季度净利润的52.45%,由于损失金额尚不能确认,公司三季度暂不做会计处理,若不能追回,损失还是比较大的。 这已经不是上市公司头一次丢钱了,此前最近一次是去年年底酒鬼酒账面1亿元存款遭神秘人物支取。此外,*ST大荒、宏智科技、东北高速、闽东电力等公司银行存款、委托资金、募资被莫名转走或不知所踪。上市公司丢钱后,有些不予以及时披露,想等着结案之后再披露,以避免股价受影响,有的即使发布信息披露也只是蜻蜓点水,事件后续进展投资者难以了解,然后上市公司以计提坏账形式,让丢钱损失由股东来承担。显然,这样一些违法分子也就偷惯了手,甚至有大量效仿者,上市公司就会成为一些人不折不扣的提款机、大肥羊,投资者的钱需要时不时地来填这些黑洞。 上市公司丢钱,动辄几千万甚至数亿元,关系到数千数万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面极广,案件往往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按《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笔者认为,此时最要紧就是公安机关尽快立案侦查,找到始作俑者,尽快追回损失,即使赃款转移也要顺藤摸瓜找回,同时如果涉嫌犯罪还要追究有关方面的刑事责任,对其予以严厉打击,如此才能阻吓相关犯罪行为。 几千万、数亿元巨款,不可能从这个世界蒸发,只不过是换个地方。在银行实际操作中,大额资金电子转取需多个步骤,必须得到多个环节责任人的确认,机构账户更不是随便就能转账,犯罪嫌疑人必然留下蛛丝马迹。只要有关部门下决心、有恒心,多数还是可以找到,比如4月8日,酒鬼酒发公告称,诈骗案侦破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截至公告日,共追回涉案资金3699万元。 目前,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设立第一、第二、第三分局,分别派驻北京、上海、深圳,这些直属分局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权,按管辖区域立案侦查公安部交办的证券领域以及其他领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每个侦查分局管辖几个或者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笔者认为,既然公安部设立了证券犯罪侦查局,且上市公司丢钱应该算是证券领域案件,建议对于5000万元以上的丢钱大案,由证券犯罪侦查局三个分局亲自侦办、或者督办,以加快破案进程,同时也可避免地方人情关系网的影响。当然,上市公司丢钱,更要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最好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让此类事情发生,为此建议: 一是确保上市公司财务人员的独立性。当前上市公司有关选聘制度主要围绕董监高设计,但上市公司现金会计、印章保管员等普通员工,这些关键岗位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一些上市公司丢钱,其实是内部人在从中作祟,甚至不排除大股东、董事长等利用安插在财务一线岗位的心腹,绕开董事会大搞“隧道挖掘”的可能性,为此要完善上市公司重要岗位普通员工的选聘机制,确保其与大股东、董监高等独立性。另外,对于关键岗位员工失误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也要规定其民事赔偿责任。 二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内部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可以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查找隐性问题,防范大股东利益输送;而监事也可以按照《公司法》授权检查公司财务,发现问题,甚至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相应提案。 三是银行要加强风险防范。银行也要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内鬼出现。当然,上市公司不知不觉丢钱,这主要是与双方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有关系,笔者建议银行与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信息及时沟通机制,上市公司账户转账或者连续转账超过一定金额,银行必须及时以短信等方式向每个董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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