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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世纪华通,证券代码:002602)已于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6月12日公告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一般风险提示暨暂不复牌公告》(编号:2018-083),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26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文件还需补充和完善,并需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因此回复工作无法在2018年9月26日前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对《问
询函》进行回复。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8年11月6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等文件,并根据《问询函》要求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世纪华通,证券代码:002602)于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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