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什么时候复牌?庞大集团601258复牌时间公布
601258:庞大集团关于拟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提示性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特别提示:
本次拟议交易涉及部分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股份行为,但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拟通过部分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本次股份转让款将全部以无偿方式支持上市公司申请授信业务;上述股东承诺,如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42号)涉及到对上述股东进行处罚,上述股东将对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6%,若本次拟议交易最终完成,意向受让方将成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新股东承诺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减持等方面的规定,双方后续股权转让合作事宜将进一步磋商后确定。
本次拟议交易尚处于磋商阶段,目前暂未形成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且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进行评估。因此,本次拟议交易的最终交易方案及交易能否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年7月2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的通知,庞庆华及一致行动人正在与意向受让方磋商,由部分一致行动人(以下统称“转让方”)协议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拟议交易”)。双方目前正在积极磋商中,具体转让事宜待进一步商谈。如达成进一步的意向或协议,本公司将依法进行公告。
一、 本次拟议交易的背景
鉴于本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的特殊时期,传统的业务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引入互联网企业,发挥互联网优势结合公司的线下网点资源,成为公司转型升级的关键。因此,公司亟需引进战略投资,通过本公司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引入第三方优质战略投资者。为此,公司控股股东部分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协议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转让给意向受让方或其指定的主体。
本次参与拟议交易的股东并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42号)中的人员。
二、 本次拟议交易的安排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控股股东庞庆华的部分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58同城创始人姚劲波参与发起设立的公司。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6%,若本次拟议交易最终完成,意向受让方将成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该等新股东承诺,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减持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东转让公司股份并非仅为本人减持及资金需要,其取得的股份转让款将全部无偿以融资保证金的方式帮助公司申请融资授信,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如本次拟议交易顺利推进,上述股东将在股份过户或实施完毕之前,解除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的一致行动关系实现上述目的。上述股东承诺,如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42号)涉及到对上述股东进行处罚,上述股东将对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对于本次交易之后的双方后续股权转让合作事宜,将进一步磋商后确定。
三、 本次拟议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拟议交易最终完成,意向受让方将成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如本次拟议交易得以实施,上述转让方将可能实质上退出与控股股东庞庆华的一致行动关系,但不会触及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公司引入的意向受让方通过战略投资本公司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同时为公司引入现代管理人才,规范财务管控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及夯实信息系统建设和建立互联网推广能力。
本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届时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 复牌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3日起复牌。
风险提示:
本次拟议交易尚处于磋商阶段,目前暂未形成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且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进行评估。因此,本次拟议交易的最终交易方案及交易能否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事宜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谈判,并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本次拟议交易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一篇:传艺科技什么时候复牌?股票传艺科技002866复牌时间出炉
下一篇:珈伟股份股票什么时候复牌?珈伟股份300317复牌时间公布
更多"庞大集团什么时候复牌?庞大集团601258复牌时间公布"...的相关新闻
每日财股
- 每日财股:太 辰 光(300570)
投资亮点 1、公司主要从事光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实现光纤定位、连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