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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银保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一纸规范文件,让小林重燃希望。
在上海陆家嘴和北外滩一带的写字楼里,曾驻扎了大批来自全国各地城商行、农商行的非持牌经营机构,小林就是团队中的一员。去年,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小林眼看着“小伙伴”相继撤回总部,人去楼空。
“去年底,总行已经收到了注册地银保监局的整改问询,对我们部门的去留难定,可能要面临撤回。”作为最后的“非正规军”,小林如今觉得能“转正”留下的希望又大了几分,“现在银保监会的规范文件下来,设定了一年整改期,给申请牌照留出时间。”
整改期限明确
2018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三个月内,将存量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整改方案报法人监管机构,经同意后于一年的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对于一年内完成整改确有困难的,经法人监管机构同意,整改时限可适当后延。
其实早在2017年,原银监会印发《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号),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作为市场乱象的相关表现形式进行整治。201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持续将“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纳入违法违规范畴进行整治。
严监管形势下,去年大量银行异地非持牌机构根据总行或法人监管部门要求,陆续撤出驻扎地。金融圈里有人戏称,上海写字楼租金都受此波及降了三成。
但是这一乱象并未全面遏制,仍有“漏网之鱼”抱有“侥幸心理”。一位地方监管人士对记者表示:“以前对本地的非持牌机构摸过底,但主要依靠机构主动上报,我们掌握情况并不全面。有些机构刻意隐瞒,很难一一排查。”
“现在《指导意见》明确了要求和时间,银行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异地非持牌机构报送法人监管部门,这样注册地监管局就会掌握具体情况,依据监管职责进行下一步操作。这将大大促进这一乱象的全面整改。”他表示,“一旦成为持牌机构之后,信息及时反馈,所在地监管部门也能进行有效监管。”
银行各谋出路申请牌照
虽然有了一年过渡期,申牌之路仍困难重重。小林所在银行之所以一直无法“转正”,是因为该行并未在上海设立分支行。也正是这一点,卡住了大多数异地非持牌机构。
异地非持牌机构包括两大类,分别是异地经营性非持牌机构与异地非经营性非持牌机构(以下分别称:经营性机构、非经营性机构)。业内主要关注的是以从事资金类业务为代表的经营性机构。
根据《指导意见》,对符合持牌要求的经营性机构,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申领专营机构或专营机构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否则,将其并入当地分支行管理或予以撤销。
但申领上述牌照的基本前提是,要在当地有分支机构。《指导意见》规定,除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当地无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符合前述规定者,已经先后拿到专营机构的牌照。去年底,江苏银行、宁波银行等先后获批在沪筹建资金营运中心。据统计,从2004年开始,已有7家银行获批在上海独立持牌资金业务专营机构,分别是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通商银行、浙江泰隆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以及宁波银行。无一例外,这些银行都在上海设有分支行。
但在监管不鼓励城商行等跨区域经营的情况下,申请异地分支行几乎不可能。那非持牌机构是否有其他“转正”途径呢?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比如,现在国家正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能否从利于长三角区域金融业深度融合联动的角度出发,来申请特批专营机构,或许就是一条可行路径。”上述地方监管人士告诉记者。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通过这一路径申请牌照,需要各个环节进行大量沟通,难度同样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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