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新两规时代”第二个五年的主旋律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2012年全年工作提出了“稳中求进”的主基调。对于经历了五年高速发展的信托行业,在第二个“新两规时代”的五年中,“进”应该体现在哪里?
虽然五年的发展使信托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些变化并不足以支撑信托行业继续大干快上,同时经济金融环境及政策环境的改变,也促使信托行业必须改变。一些简短的数据可以看出这种变化的必要性。从投资领域上,虽然目前信托公司的投资领域相对前几年要分散,但目前仍过多集中于基础产业、房地产和金融市场。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去年四季度信托公司投资于基础产业、房地产和金融机构这“老三样”领域的资金余额近50%,这种状况也有理由让人们怀疑信托公司对于更多领域的投资能力。从资金运用方式上,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去年三季度信托公司贷款方式运用资金的比例为42.45%,四季度为37.40%。虽然这一数字比前几年已经大幅度下降,但如此高的占比表明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的确还不是很强。此外,曾经使信托公司蒙受“影子银行”指责的银信合作虽然受到了严格规范,但占比仍然不低。因此,从信托公司的发展现状看,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信托公司要想发展,必须要变。在第二个“新两规时代”的五年中,信托的“进”不应该体现在信托资产规模上的“进”,而应该是信托行业整体发展质量的提高上。行业发展质量的提高需要信托公司寻求一种与第一个“新两规时代”高歌猛进不同的发展方式,因此“变”应该是未来五年中信托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核心。
但是“变”有一个方向问题。这就涉及到一个创新方向的问题。对于目前信托公司的许多创新,有市场人士这样总结:这些所谓的创新都是围绕着银行的需求,而不是基于最终理财客户的理财需求来设计,说白了是围着平台的需求转而不是信托资产管理和理财功能去创新。但信托公司的创新大多是在打政策“擦边球”也有很多的无奈。
按照信托标的物分类,信托分为财产信托和资金信托两大类。资金信托是以货币资金作为标的物各方当事人建立资金信托关系;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以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为标的,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按照信托财产的标的物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和其他财产权信托。财产信托是法律规定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一大类,并在信托公司实务中有所开展。目前国内唯一合法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所从事的基本是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基本无法开展,原因则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比如《信托法》第一章第十三条明确: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但《继承法》根本没有规定遗嘱信托。再如《信托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但迄今信托登记制度缺失一直是困扰我国信托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正因如此,号称业务范围最为广泛的信托公司难以在财产信托领域有所突破,所以只能集中在资金信托领域。而在资金信托领域,因为基础资产标的物相同,一方面信托公司的业务开展面临着低资金成本的银行压力;另一方面,在证券、期货和投资等许多高风险高收益资金业务领域,则面临着众多专业化公司的竞争。因此,信托公司的业务领域只能靠吃政策饭,在合作中通过更多的打政策“擦边球”的创新收取“牌照费”而盈利。但显然,这不是一个管理近5万亿信托资产的行业长久发展之路。
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尤其是对于信托这样一个刚刚为人所认识且涉及领域广泛的行业,有关财产信托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可能需要漫长的等待;另一方面,以最简单原始的贷款的资金运作方式在资金信托领域与银行去竞争也几乎只能是看“天”吃饭,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这样的盈利空间也将越来越小。因此,信托公司唯一的出路是,从公司经营的整体战略上,不能将“哪有吃的奔哪儿”的短期盈利方式当作信托公司长期的盈利模式,而要转变“机会主义”的盈利模式,从公司战略上提高投资能力,在资金领域与银行经营实现差异化竞争。
对于未来信托公司发展的目标,目前被提到最多的有两种:其一是做财富管理,利用信托跨领域投资的优势集中资金帮助客户进行跨领域投资或投资组合,或者按照客户的需求将客户的资金交给专业的投资公司配置在不同领域,做资金的分配者;其二是做投资,即通过信托公司自身能力的提高,发挥信托跨领域投资的优势,通过信托公司自身对资金的运作满足客户需求。两个方向的不同在于是做资金的中介还是做资金的实际运作者。对此方向的探讨实际上还是一个是依靠信托牌照依赖外部力量满足客户需求,还是实现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争论。答案应该早已明确:即信托公司只有通过自主管理才能实现行业有质量的发展。
“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上,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在主题演讲中曾提出,信托公司应力争在三到五年内使盈利模式有较大转变,真正体现信托原理,发展成为“面向合格投资者,主要提供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业务等服务”的专业理财机构。因此,信托公司“变”的方向应该是改变目前对于银行、专业投资机构的依赖,在投资领域上加强对多行业的研究,降低投资领域集中度,强化信托跨领域投资的优势。同时改变与银行同质贷款的资金运用方式,强化投资能力。这种变化需要从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团队建设、激励机制等各个方面去改变。在信托“新两规时代”第二个五年,信托公司只有实现了在此方面的改变,才能再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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