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靠谱”源于何处? 聪明投资者如何选信托
高净值群体青睐信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靠谱。但是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靠谱不能和信托没出现过风险和“保本保息”等划为等号。
除了国债和银行存款类产品之外,任何理财产品都不能宣传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没有风险。在这一点上,必须达成共识。
下面从法律、监管、流程和现实这四个方面来分析,为什么说信托是靠谱的。
法律层面上的靠谱
信托的起源
在讲述信托相关法律知识的之前,还是稍微讲一讲信托的起源。一个是普及知识,另一方面也是对冲一下法律知识的枯燥。
近代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来自于13世纪的英国。那时的英国还处于封建社会,教徒们在自己死的时候将土地捐赠给教会。而在当时,这一部分捐赠的土地是不需要缴税的,于是带来的后果就是教会的土地越来越多,而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这自然触动了国王和贵族的利益。
于是,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对于这个规定,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也就是今天信托的雏形。
我国法律对信托的定义
信托说的直白一点就是信任委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不同法系的国家之间有着不同的定义,因此信托的定义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一言以蔽之,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涉及信托的法律法规
涉及信托的主要,有“一法三规”。一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不仅如此,还有银监会配套的相关管理规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通过以上可以看到,国家对于信托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这就决定了信托作为金融“正规军”的合法性,与非法集资诈骗机构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从法律意义层面上,信托是靠谱的。
信托公司作为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对于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而言,并不为大众所熟知。其实,信托公司作为四大金融机构之一,要接受严格的监管。
1、信托受银保监会严格监管
信托归谁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条,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机构庞大,具体由谁对信托公司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呢?这项重任交给了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
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注: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银保监会。2018年4月8日,银保监会正式挂牌。)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信托监管部承担信托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
主要监管什么?
银保监会对信托业的监管相当全面,主要有: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监管规则;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管;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信托登记贯穿产品全周期
信托产品不是信托公司想发行就能发行的,想发行先登记!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简称信托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
2017年9月1日,信托登记系统在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生效当日上线运行。
由谁登记?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由其实施监督管理,现由中国银保监会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6年12月26日对外宣告成立。
登记什么?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
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更正登记等。
对投资者有何意义?
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托登记贯穿于信托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主要环节,发行、募集、设立、期间管理和终止等各阶段的重要信息,并进行集合信托计划信息公示,信托公司及其信托产品被全部置于“阳光下”,每个信托产品获得唯一有效的产品编码即“身份证”,为清晰辨认合法的信托机构和产品提供了条件。
信息安全性
中国信登对包括委托人、受益人等在内的敏感信息采取了多重严格的保密措施。
3、信托业保障基金
从监管层面看,防风险向来是监管重点。信托业保障基金的面世是又一项保障措施。
为防范和化解信托业的风险,国务院决定建立信托业保障机制。原银监会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推动成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汇聚信托业自身的力量来应对行业面临的风险。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经营稳健、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出资设立,于2015年1月16日获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这是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肩负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行业稳定发展的目标任务;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信托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补充,也用于信托业的风险预防、化解和处置。
信托业保障基金是什么?
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出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什么情况下使用?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万一出现极端情况,信托公司面临破产、撤销等,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以发挥作用,及时化解风险。此外,信托公司如果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请通过后有偿使用。
4、信托赔偿准备金
作为信托委托人,担心信托公司不尽责、违反信托目的造成自己的投资损失?从监管角度看,对此早有应对——信托赔偿准备金。
信托赔偿准备金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金。
从何而来?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有何用途?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63条规定了信托赔偿准备金的具体用途,“从事信托业务时,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损失的,属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资产损失的,以信托赔偿准备金赔偿”。
有多少钱?怎么保值?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8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为260.71亿元,同比增长17.90%。信托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了提升。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5、中国信托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
信托公司除了接受来自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外,还有来自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
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于2005年5月,是全国性信托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保监会同意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信托业协会归谁管?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信托业协会主要职责
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发挥相关管理部门与信托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信托业合法权益,维护信托业市场秩序,提高信托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建立健全信托业诚信制度以及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信托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信托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
我国信托业在改革开放之初,经历了大发展和大跨越,最高峰时期出现过近1000家信托公司。从20世界80年代到现在,信托业总共经历了6次整顿,最后只保留了今天的71张牌照和68家正常经营的公司,严格的监管和得天独厚的优势,让信托备受投资者青睐。
延伸阅读:
聪明投资者如何选信托?对很多投资者来说,“金融四大支柱”中的银行、保险、证券都耳熟能详,而信托总是给人一种低调的感觉,但更多人不知的是,在信托低调的背后,却有着不凡的表现。
从规模上看,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8年底,信托资产规模为22.70万亿元,仅次于银行业,大幅超越证券业和保险业。 从收益方面看,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已成立产品的平均收益为8.22%。此外,7月份集合信托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为8.02%,领先于其他所有理财产品。 从风险高低看,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信托资产风险率长期低于0.80%,不良违约率远低于同类资产。
虽然近期信托集合产品收益率出现小幅走低迹象,但不可否认的是,相较于其它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依旧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不过,正是因为它的特殊性,使得大多数人都不了解这个行业,还有一些准备投资信托的投资者,对信托存在不正确的认知,下面就挑四个较为典型的误区进行分析。
误区一:收益高于一切
截至目前,不少投资者依然对信托的“刚性兑付”深信不疑,在他们看来,信托产品与高息存款等同,所以在选择信托产品时,预期收益成为压倒一切的要素。
追求更高的收益本无可厚非,但不容忽视的是,高收益的背后往往对应着较高的风险。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信托业打破“刚性兑付”再进一步,稳赚不赔已是“过去式”。因此,建议投资者在购买预期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时,要深入了解高收益的来源,同时对其蕴含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评估,在综合判定之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误区二:一味拒绝中长期产品
大部分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期限有着严重的短期偏好倾向,这使得12个月到18个月的信托产品大受欢迎,甚至遭到抢购,而2-3年的长期产品鲜有投资者问津。
这与我国理财市场的发展历史和投资者的理财习惯有关,但这样的偏好并不完全科学,不利于长期投资理财理念的发展。另外,产品的期限还与收益直接挂钩,而中长期信托产品可以提前锁定相对更高和更稳定的收益。
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上周(7月19日-25日)短期理财市场收益持续走低,银行理财平均收益率为4.15%,同比下降2个基点。市场普遍认为在宽货币紧信用状态下,未来一段时间银行理财的收益率或仍将维持下行。面对这样的趋势变化,建议投资者在资产组合中更应尽量配置中长期信托产品,提前锁定未来的收益。
误区三:迷信信托公司规模
选择信托公司时,很多投资者秉持着“too big to fall(大而不倒)”的理念,不对信托产品进行深入了解,而仅仅以信托公司的规模作为选择和判断的依据,认为资本实力雄厚、管理规模大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一定是最好的。
规模的确是考察信托公司实力的一个维度,但不是唯一的维度。事实上,产品好坏与公司规模大小没有必然的关系,对于一个信托产品而言,关键还是要看项目本身质量、交易结构和风险控制措施,项目的盈利能力和还款来源,这些才是保证一个信托项目实现及时兑付的最主要原因。 再从现实案例来看,很多中小型信托公司至今也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而恰恰个别大型信托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违约情形。 所以建议,在选择信产品托时,不能唯公司规模论英雄,一方面考察信托公司,更重要的是对项目本身进行甄别。
误区四:轻信互联网平台的“评分/评级”
近几年互联网线上平台代销信托并不少见,也有不少平台为了刻意迎合投资者,出现了给信托产品“打分”或者“评级”的功能,分数由高到低,一目了然,投资者如果要买低风险产品,只要直接买“高分”产品即可。
互联网线上评分并不靠谱。首先,这种打分、评级背后,其科学性、权威性让人怀疑;其次,影响项目风险的因素往往是动态的,并不是一个公式便能反映。不同年龄阶段、家庭条件的投资者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预期往往截然不同,因此适合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项目当然也就完全不同。
建议,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信托产品。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选择高收益产品
☑适当接受中长期产品
☑不迷信大信托公司
☑不轻信所谓的“评级”
事实上,关于信托投资还存在不少其他误区,如不信任理财经理,认为仅凭个人的判断也能挑选到优质的信托产品。此外,认为与股票挂钩的产品收益一定更高、把类信托当成信托等等,也是比较常见的误区,这些都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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