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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市分行被监管层罚了30万元。
因监管不力导致信托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市分行被监管层罚了30万元。
10月29日,银保监会官网公示了这张罚单。罚单信息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市分行因监管不力导致信托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河南银监局濮阳分局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三十九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该行处以30万元的罚款。处罚日期是2018年10月8日。
具体来看,《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列出了贷款人在七种情形之下,监管层将对其采取监管措施。其中,第六项为“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则列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六种情形下,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五项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一位信托业人士此前对记者表示,信托资金被违规挪用,也表明了信托公司对资金流向监管存在难度。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要做好风险防控,有瑕疵的项目尽量不去碰。信托公司也应该督促银行把好资金流向的关,并随时采取应对措施。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则直言,银行在向融资方支付信托款项时,一般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如果信托合同中已约定项目预算、工程进度时间安排,只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节奏,银行就直接放款;二是融资方的用款时间等不符合信托文件要求,那么银行会审查合同是否真实、用途是否符合信托文件要求。至于放款后的资金流向追踪,银行并不会严格核查。
“银行本来就赚取少部分的托管费,而在支付信托资金时,银行一般只审查融资方的资质信息是否准确,不会动用太多精力去审查各个领域,所以此次被罚30万元在以往并不多见,算是较大的罚款力度。”一位银行从业人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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