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揽储成本或上升 余额宝难独善其身
针对市场的一些误读,盛松成强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基础是存款,缴存的主体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所以他并非建议对货币市场基金本身征收准备金,而是指对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征收准备金,缴纳的主体是吸收基金存款的银行。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邵鹏璐
继今年3月份发表《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一文,主张“对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的观点后,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近日再次撰写《什么是存款准备金管理?》一文,阐述了该类存款应缴存存款保证金的理由。
余额宝到底应不应该缴纳存款准备金?央行官员如此密集的表态,让市场开始闻到一丝改革的意味。那么余额宝交存款准备金,是否合理呢?
从表面来看,普通用户将资金放入余额宝,余额宝再与货币市躇金对接,然后其中的90%被存入银行,在现行的监管条例下,这些存款属于“同业存款”,因此并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但实际上这样的存款放在银行的账上,与一般的银行居民存款并没有本质区别,唯一的区别在于,这些存款由货币市躇金通过网络渠道获得而已。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内,我国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银行的同业存款规模较小、使用效率较低,对金融运行和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不大。但是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机构之间关联性的增强,影子银行业务的兴起,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运行模式,而且对货币政策传导及其有效性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据统计,截至2013年末,包含资金信托、表外理财在内的特殊目的载体在银行的存款余额超过2009年末的3倍。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11年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都纳入广义货币M2。仍以余额宝为例,2013年末,5000多亿元的余额宝资金就有95%以上存放于银行,其影响不容忽视。因此,盛松成认为,对这部分资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必要且可行。
中投顾问咨询顾问崔瑜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余额宝等货币基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然后与银行签订协议存款,获取比同期存款相对较高的收益,尤其是在资金面趋紧、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这类理财基金收益颇丰。这些巨量的资金90%以上重新回到银行系统,是银行揽储的一部分且体量较大,对余额宝等进行监管是必要的。
银行揽储成本或上升 余额宝难独善其身
盛松成指出,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要害是存款,准确地说,是具有存款性质的金融机构负债类产品,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是缴纳存款准备金的主体。我国目前也是要求金融机构以其吸收的各项存款为基础缴纳存款准备金,只是未像发达国家那样对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执行不同的准备金率。
针对市场的一些误读,盛松成强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基础是存款,缴存的主体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所以他并非建议对货币市场基金本身征收准备金,而是指对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征收准备金,缴纳的主体是吸收基金存款的银行。
那这是否意味着余额宝等对应的货币市场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缴纳存款准备金,对于余额宝等产品本身影响并不是很大,反而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会有更大的影响?崔瑜解释道,表面上看确实如此,银行作为缴纳存款准备金的主体,吸收存款需要按照比例缴纳一定的存款准备金。银行与余额宝通过签订协议存款取得的资金也缴纳相应的比例,一定程度上会降低银行流动性资金,也意味着其揽储成本上升。但是作为与银行合作的余额宝不可能独善其身,银行为降低成本风险,相应的会降低余额宝协议存款的利率,导致余额宝收益的降低。
确实如此,如盛松成估算,如果余额宝按20%足额缴纳存款准备金,那么其年收益率至少要下降1个百分点。在崔瑜看来,目前余额宝收益已经降到4%~5%左右,如果收益率持续下滑,余额宝对客户的吸引力将减弱,不少客户或转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而对于央行会不会给“宝宝军团”特殊的优惠,崔瑜认为,从目前来看,央行不会针对这些存款出台专门政策设立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宝宝军团”们难以持久,收益率的下跌已经显现,央行没必要出手干预,且商业银行也不乐意看到未来包括理财产品等表外存款均被纳入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范畴。
若缴纳存款准备金 市场影响甚大
实则,对货币市场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实施准备金管理并非开同业存款缴存准备金的先河。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存入银行的协议存款就包含在银行“各项存款”统计口径中,需要缴存准备金。
但盛松成指出,值得注意的是,除保险公司和货币市场基金外,我国还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表外理财等多种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将表外理财视为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存放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存款性质相同,目前也没有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
因此,盛松成建议,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本质上相同,按统一监管的原则,也应参照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
崔瑜也再次强调,之前像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等业务量较小,吸纳的资金相对小,监管也不透明,因此没有纳入同业存款的范围,也没有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如今随着这些领域所占存款资金量的逐渐增长,有必要对其加强监管,以便更好的监控资本市场流动性,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齐志强也同意,目前对同业存款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无法可依。但他也持有不同意见,首先,与一般性存款以国家信用担保不同,货币基金主要以企业信用为担保强调风险自担,如果对其也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可能会影响金融服务的多样化,不利于金融改革与创新;其次,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势必会对流动性造成影响,这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当下,似乎不合时宜;再次,存款准备金制度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如果对同业实施,势必会对我国金融监管和运行体系造成震荡性的影响;最后,同业规模的扩大,间接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等原因所致,国外经验表明,类似余额宝的货币基金规模会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而减小甚至消失,如果将来余额宝消失,同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否会随之消失?齐志强认为降低风险,完全可以采用类似于银行破产存款保险制度的做法。
无论如何,如果上述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都缴纳存款准备金,有业内人士指出,除了“宝宝军团”们的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外,同业业务的杠杆率需要也会进一步降低,因为其伴随着资金成本的上升和可用同业资金的减少,这符合过去一年多以来整体的政策基调。此外,与影子银行业务呈现高度相关的表外业务,尤其是房地产业务可能受到重大影响,这或许会导致整体经济的进一步下行。但需要指出的是,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在给同业存款施加存款准备金的同时,央行可能下调对普通存款的存款准备金。这将是另一种形式的“平衡”,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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