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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从:等方面进行分析,2018河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新消息:10月1日起最低工费上涨了,其中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至1900元、1700元、1500元,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小时最低工资分别调整至19元、17元、15元。
2018年10月1日起河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郑州等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新标准自10月1日起施行。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18年河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相关信息,详见下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再次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至1900元、1700元、1500元(2017年标准分别为1720元、1570元、1420元),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小时最低工资分别调整至19元、17元、15元(2017年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最新工资标准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这一通知与河南省各地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息息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笔者所在的郑州地区为例,无论是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员工,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都不得低于1900元,如不足的,需要按1900元的标准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拒不补足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者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最低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18〕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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