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概念股有哪些?2015互联网保险概念股龙头一览(2)
通往金融集团的桥梁
保险具有资金成本低、资金期限长以及投资范围广等优势。“先收费、后理赔”的商业模式使得保险公司有了大量浮盈资金。风险控制得好,使得保费的收入大于整体偿付成本,那么这部分浮盈资金的成本几乎为零。
保险投资方向更加宽松。以中国的基金公司为例,为了防范风险,公募基金公司的投资范围限于股票、债券等证券以及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而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则更为广泛包括,二级市场的证券以及房地产、房地产和创业投资基金等项目。保险资金更容易捕捉到多元化的投资机会。
纵观国内外,多个金融服务集团通过保险基础平台提供浮盈资金起家。
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由沃伦·巴菲特于1965年正式接管。保险业务是伯克希尔的主营业务,同时利用保险业务所产生的大量浮盈资金,伯克希尔并购或投资了众多行业的大型公司,包括美国运通、可口可乐、吉列、华盛顿邮报、富国银行以及中美洲能源等。伯克希尔通过产融结合的方式不断壮大,在过去的48年里净利润复合率达到19.7%,2013年营业收入1820亿美元,净利润197亿美元。
“先收费,再理赔”的保险模式,使得这几家保险公司为伯克希尔贡献了大量的浮存金。伯克希尔可以利用这些浮存金进行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浮存金的总额和保费收入维持着一个稳定的关系,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扩张可供投资的浮存金也在不断增加,2013年伯克希尔拥有772亿美元的零成本浮存金用于投资,以“滚雪球”的方式不断扩张。
平安集团起家于财产保险,经过多年发展,逐渐建立了以平安寿险、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和平安健康险四大子公司为核心的业务体系。2013年,平安寿险保费突破2000亿元,产险保费突破1000亿元,保险业务贡献利润180亿元,占集团利润总和的50%。
2013年,平安集团银行业务和信托业务40%和33%的客户同时是平安保险的客户,平安资管的主要资产来源就是公司保费收入。此外,平安集团通过寿险和财险业务积累了大量有关客户身体健康、财产等数据,为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攻城略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平安银行(行情,问诊)成为平安三大支柱业务中枢,担负着承接保险业务迁徙的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同时也担负着将高净值客户推荐给平安信托、平安资管等任务。
平安“客户迁徙”的一条主线是将客户从保险板块迁移至银行和资管板块,2013年,平安银行客户数量达到1800万人,交叉销售比例达到40%。
平安的投资业务在2013年占比仅为8.4%,但却是平安集团整体规划的至关重要的一环。平安投资板块主要负责承接保险、银行、互联网金融等业务渠道迁徙的高净值客户,同时为平安集团的保费收入保值增值。
互联网重塑保险行业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恰逢其时。互联网保险既包括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以及产品设计的互联网化。
互联网金融经过接近两年的发展,金融网络化深入人心,加上受众是80、90后,这部分人逐渐成为社会财富的主力,对于风险的容忍程度较高,对网络金融的接受程度更高。新生代的消费者带来新生代的网络消费需求和习惯。80后尤其是90后几乎是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这部分群体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具有高度依赖的特点,已经养成了在网上获取信息、娱乐、购物的习惯,而且这部分群体正在逐步成为中国社会消费的中流砥柱。
金融领域,余额宝异军突起,掀起了互联网金融热潮,网络金融的消费习惯深入人心。余额宝等货币基金的网络销售热潮开启了网络金融消费的大门。股票基金的网上销售也在愈见火热。东方财富(行情,问诊)的日均覆盖用户1157万人,较2014年初增加了300万,金融电商业务收入同比实现400%以上增长。
多方因素驱动保险需求从“被动销售”到“主动需求”转变。以寿险为例,一方面,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加剧,新一代财富主力80、90后将面临着比前几代人更大的生活压力,合理的分配财产来应对已是迫切的需求。另一方面,保险具有先天的理财优势比如税收优惠等,都使得保险从被动销售的品种转化到主动需求的金融品类。
个险销售是我国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多年来这种模式一直在持续,由于这种渠道成本较低、依靠强社交关系推广营销成功率高,个险渠道成为了主要销售渠道。
但个险销售也暴露出弊端。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权责不明、关系不顺、从业人员大进大出,稳定性较低。而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模式,是在保险公司专职银保业务员的联络下,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模式介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受制于银行,银行可获得较多的分成,加之监管部门对银行代理渠道的诸多限制,保险公司盈利难以突破。
2011年8月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鼓励保险电子商务发展。2014年4月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互联网保险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相关业务,人身保险公司应以总公司名义经营互联网保险,实现集中运营和管理。
对于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的门槛,《征求意见稿》从偿付能力、运营和业务系统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信息披露制度,弱化了前一稿的网销专属产品审批制度的诸多限制,监管态度逐渐明确。2014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了互联网保险销售可以突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限制,加强了对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退出管理。从政策的角度,互联网保险发展逐渐走向正轨。
互联网在改造金融业的同时也在改造传统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形态的变化衍生出新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逐步加深衍生出新的互联网财产以及相应的保险需求,比如虚拟财险。虚拟财产保险指的是对网络中的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财产保险。保护的险种分为损失险和责任险。
2013年2月,阿里、腾讯、平安投资设立的中国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正式获得保监会批复,允许其互联网相关的财产保险业务,标志着中国保险业与互联网融合实现了重大突破。公司将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服务,产品包括虚拟货币失盗险、网络支付安全保障责任险等。与一般的保险代售的互联网保险公司相比,“众安保险”能够以互联网思维结合“大数据”设计服务于互联网经济的保险产品。实现了从保险设计-保险销售-保险理赔一体化、互联化的互联网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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