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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近年底,网贷行业的监管细则终于出台。12月28日,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了网贷平台不能涉足的领域,明确了其业务范围。对此,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联合创始人、好贷网创始人兼CEO李明顺总结了五大网贷平台业务的禁区并进行了相关分析。 第一、平台不能进行自融行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平台“不得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李明顺认为,在此之前自融是网贷行业面临的很大问题,而且还有一些平台通过自融行为进行流动性管理,这在今后将被完全禁止。 第二、平台自身不能进行担保。李明顺认为,现在大多数平台都有着或明或暗的提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这次通过法律予以了禁止,这对一些背书效应不强的平台而言,是很大的压力。 第三、禁止平台对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李明顺认为,这对许多平台过去的隐形担保以及大额拆小额甚至做活期产品的做法进行了禁止。 第四、不允许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等条款。李明顺估计该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会比较难,因为目前大多数用户在接受宣传时是在非注册环境下。 第五、最大的挑战是对做线下理财的所谓P2P机构而言。李明顺表示,以后线下理财公司只能做借款方面的一些服务,比如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措施,彻底消灭了线下做募资的动机和想法,也直接表明所有的线下理财门店都是非法的。这对许多大型线下理财机构来说压力是显著的。李明顺认为线下理财店不被承认将在短期内严重影响一些平台的资金流动性,尤其是年底,兑付压力将加大。 李明顺表示,《征求意见稿》出台对于很多不规范的P2P公司来说是很大的压力。尽管有压力,但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些过渡安排,而且周期是18个月,给企业留出了转型的时间和空间。 在禁止一些行为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提出鼓励一些行为,例如征信管理条款中就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李明顺认为,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和征信机构实现联网合作,对于征信机构开展业务是一大利好。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对一些创新领域的实践有鼓励作用,比如在电子签名领域,这次条款中承认了电子签名、认证和合同的合法性,对于这些服务领域的创业者也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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