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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监会(SEC)10月30日批准法规,规范国内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的活动,设定了这类筹资的期限和上限,并根据参投者的个人收入或资产做出相应要求,使企业100万美元以下的较小额募资更为便利。市场人士认为,这一法规的批准对个人和初创企业来说都是利好,降低了他们的各方面成本,为它们获得收益和发展提供了空间。 根据上周五批准的规定,美国企业可在12个月内通过互联网进行不超过100万美元的小额股权众筹,若投资者年收入或个人资产净值不超过10万美元,则在12个月内的最高股权众筹投资额为2000美元,即不超过其年收入或资产净值的5%;若投资者年收入和资产净值至少10万美元,则12个月内的最高股权众筹投资额为10万美元。
这项规定被认为是在保护小投资者和为小企业创造融资便利方面取得平衡。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知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表示,这项规定既防范了10万美元以下年收入者冒过大股权投资的风险,又大胆放开10万美元以上投资者的投资限制,使其风险承担能力与其收入匹配,特别是向低收入者放开投资股权众筹项目限制,对于筹资者和投资者都是利好。
其次,这项规定对初创公司也节省融资和财务成本也构成了利好。根据规定,若募股融资规模不足200万美元,则不必递交正式的审计文件,避免产生对小公司过高的成本。这为初创公司节约了时间的成本,财务费用的成本,消除了与监管部门打交道的交易成本等,提高了投资效率,也赢得了宝贵的发展窗口期。
美国在金融监管上历来采取事中事后监管的策略,留给市场足够的创新空间和一定的试错空间,避免设置较高的门槛而阻碍了市场创新的活力。而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也正在向这一全新的监管思路靠近。继7月18日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对于P2P网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的监管办法,或正在起草,或起草完毕正在征求意见,监管细则的迟迟不落地也能看出监管部门的审慎态度,在市场充分运行之后找出核心的监管点,以“指导意见”、“行业自律”等软法先行,再以监管细则等硬法托底,在鼓励创新和严格监管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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