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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近日,人民银行、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众多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该行业将加速走向规范。同时,《指导意见》也首次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法律体系,互联网金融将有法可依。 明确分工,防范风险 《指导意见》明确了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态度: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也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和业务边界做出明确规定。另外,《指导意见》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并明确指出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的出台市场早有期待,《指导意见》的发布符合预期。对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新兴行业而言,明确的行业标准是其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做出一系列肯定性表述:建立了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了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更重要的是,《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界定——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特点,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明确的监管职责及监管边界的确定,有利于解决之前的一系列问题。 促进规范,分类指导 曾刚表示,地方金融部门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中发挥怎样的作用,《指导意见》尚未提及。如何在即将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情况下,发挥地方金融办、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作用,今后需要进一步明确。 有业内人士坦言,《指导意见》的发布将使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大洗牌”,很多小平台、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关停。 曾刚表示,《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原则,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发展,并将促进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尽快进入“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互联网金融将步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轨道,持续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当务之急,是比对《指导意见》‘照镜子’,进行自我规范、查缺补漏。尤其是P2P(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公司,将会有越来越多的P2P公司与民间征信公司开展合作,提高借贷质量,降低借贷成本,促进民间金融走向规范。”曾刚强调。 《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业务公司划分为持牌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对此,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易欢欢表示,这会使得并购重组大规模发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成为下一阶段的最大看点。 郭田勇表示,持牌机构仅鼓励在原本业务范围内网络化,这给互联网公司从事该业务留足了空间。《指导意见》也明确了互联网公司的诸多方向,其中,从事互联网保险、基金销售、信托仍需相应金融牌照。《指导意见》暂时框定了两大阵营的各自战场,此举保护了持牌金融机构,但也给互联网公司留出了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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