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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用户接受包括微信和支付宝等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而且支付和转账的金额也越来越高。
截止2017年年末,全国第三方支付交易金额已超过100万亿,2018年预计可达171万亿元。这个金额已经占所有银行的网银交易金额的近十分之一了,要知道银行的网银交易涉及到众多对公客户。但可观的数据下,有着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央行未对第三方的监管漏洞进行洗钱活动,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
2018年6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实际上,早很多年前,银行都要遵守央行规定,每日监测大额交易以及可疑交易,将符合条件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上报给央行反洗钱中心。只不过现在将监管范围扩展到第三方支付行业。
与此同时,明年元旦起,《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也将正式实施,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新规对个人用户会有多大影响呢?如果你每日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上提现(充值)不超过5万元,转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那么这次文件的规定对你个人而言,根本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如果交易金额超过上述数字,第三方支付机构会进行监控,通过系统分析来识别这种交易是否属于可疑交易,如果系统监测到用户的交易是正常行为,就不会上交给监管部门。
什么样的交易会被认为是可疑的?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注意:实际中金融机构按自己规定的情形或标准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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