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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实践运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完善相应的措施,让纳税人体验到更多的减税改革红利。
从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为期两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个税法确定5000元免征额,从今年10月1日起率先实施。5000元免征额扣除是对全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普惠减负,这一改革使得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在普惠减负的基础上,如何针对当前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有区别的减负,既是个税减税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让个税发挥“抽肥补瘦”调节收入差距功能的重要体现,更重要的个税改革还应根据当前不同人群的减负诉求,建立不同的减税制度和机制,才能体现个税调节的精准性和前瞻性,建立现代社会最先进的个税制度体系。
两部委公布的个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一个相对科学、减负力度超预期的制度,而且体现了精准性,是较为完善的个税配套制度体系之一。六项扣除所涉及的人群,除大病医疗之外,其他都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和财富创造者,他们负担的轻重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橄榄型社会建设至关重要,给他们在普惠的基础性精准性减负,意义更重大。
比如子女教育方面,专项扣除确定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总体上属于扣除额大于支出额的情况。这一改革措施让绝大部分个税纳税人能够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负担较重的中青年中等收入群体。
与此同时,有子女受教育的中等收入群体,往往也有房贷和赡养老人的负担,也就是“上有老+下有小+养房”,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减负是叠加的,享受减税红利是多方面的。
另外,住房租金专项扣除额的确定,与当前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紧密结合。特别是房租专项扣除高于房贷专项扣除、房贷只允许首套房的贷款可以扣除,使得我国个税在条件公平之外,更重要的有了产业调节的重要功能。
同时,专项扣除办法还会产生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正如网友指出的“抓紧结婚,抓紧生娃,送去上学,有钱别买房,有一套够住就可以了,孝敬父母,多去学习”。所有这些都让个税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调控更加精准和有力。当然,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确定,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兜底制度建设的要求,让个税改革更加温情。
毫无疑问,个税改革各项制度细则都将逐步落地,到2019年初实施。目前,个税专项扣除确定扣除额度的大小、扣除范围的宽窄、扣除所需条件的设定、发票等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恰当地回应社会关切,事关个税改革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前瞻性,事关国家减税红利能否及时足额地让纳税人享受,事关纳税人减税改革的获得感增强等。
实际上,一个《暂行办法》穷尽不了实践中的所有事项,而且有的需要到实践运行中才会发现相应的问题。对此,暂行办法提出了“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赋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的权力。
对此,希望税务主管部门真正将“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原则贯彻到个税抵扣改革的始终,防止出现一个红头文件就增加一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问题,要根据实践运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完善相应的措施,让纳税人体验到更多的减税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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