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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记者姜鑫8月7日,杭州保险客户陆先生夫妇领到第一笔养老保险金的消息将以房养老话题推向报端,而与此同时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在试点4年后,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正在向全国扩容。
7月31日,银保监会已经向保险公司下发相关文件,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称:“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期间一度延长试点时间,但4年以来,以房养老试点效果并不明显,仅幸福人寿一家公司有相关产品落地。
诚然,房价波动加之传统养老观念下,以房养老的普及似乎需要更多的时间。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正式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上述四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这也意味着,“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已经过了4个年头。但在试点4年里,却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目前市场上正常销售的产品仅有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下称“幸福房来宝”)。
幸福房来宝在2015年3月推出,根据保险条款,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可继续住在原有房屋中,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房产所有权归属老年人。老人在生存期间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直至去世。老人百年之后,其继承人享有优先赎回权,可以选择偿还保险公司相关费用赎回房屋;如继承人不选择赎回,则保险公司对房产再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优先偿还保险公司相关费用,如有剩余归属继承人。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幸福人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8个试点机构累计签约201单(141户),累计承保139单(99户)。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幸福房来宝”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尝试,但是仍然在房价波动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舆论及法律政策风险、房屋处分风险等方面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的挑战,亟待政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其实,早在试点初期,市场就对以房养老保险的推广持有怀疑态度,短期内可能很难放量。“以房养老”是对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的挑战。在中国,老年人通常的做法是在百年终老后将房产留给自己的下一辈,“以房养老”将房屋处置权转移给保险公司,较难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其次,由于我国房屋有“70年产权”的规定,而至于70年产权到期之后如何解决房屋权属问题尚不明晰,构成“以房养老”操作层面的难题之一;此外,保险公司面临房价波动风险。目前,中国房地产的走势难以明确,“以房养老”业务中保险公司最终获得房屋处置权,但也将直面届时房价的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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