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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消了外债事前额度审批,降低融资成本,协助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然而,有些企业着急跨境融资,这种“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被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层层诱骗,致使不少企业蒙受损失。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披露了中资企业跨境融资诈骗的典型案例,希望借此提高企业的警惕意识,切莫图一时便宜而落入陷阱之中。
“病急乱投医”落入诈骗陷阱
2016年8月,内地A公司的法人李某着急融资,在朋友的介绍下,向北京B公司借款1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B公司指定两家评估公司对A公司进行资产和财务评估,两家评估公司收取了评估费用合计16万元。但很快,B公司就以评估不符合借款要求为由,拒绝放款。
随后,B公司向李某介绍境外香港C公司为其公司放款。C公司要求该融资还需相关部门批准,要求李某拿到所谓批文。李某咨询有关部门未果后,C公司称可以找关系“拿到批文”,并向李某收取所谓“渠道费”40万元。李某随后打款入账。
在李某办理外债登记后,C公司又要求李某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21条”办理个人对A公司担保登记。
然而,按照现行跨境担保规定,外汇局无法为其进行登记。在此情况下,C公司又推荐李某至北京某担保公司,声称由该担保公司担保后即可放款。该“担保公司”表示需收取李某所谓“考察费”“担保手续费”25万元和30万元。最后,经当地外汇局提醒劝告后,李某未向其打款。
至此,李某已经累计实际向B公司与C公司支付各种直接费用56万元,再加上所谓“实地考察费”和其他各类相关费用,李某共损失70余万元。待李某意识到可能受骗后,B公司与C公司均已无法取得联系。
专家详解“套路”提升防骗意识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李某所遇上的骗局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总结已经发现的跨境融资诈骗案例时发现,这里很有“套路”。
“熟人”介绍,引荐境外“实力雄厚”投资主体,骗取中小企业信任。
要求在“指定”机构做各种评估,骗取高额的“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外方考察费”等费用。
制造各种“门槛”,要求各种“手续”,想方设法让借款企业违约,境外贷款公司可单方面终止。
再介绍下一家境外机构,再如法炮制,收取各种费用之后,再转入下家。如果借款人没能及时醒悟,那么就是不断给这些骗子公司送钱。
如果各种借款企业手续成功办理,骗子公司们继续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有的干脆以各种理由或借口不执行合同。
“从已经发现的情况看,受害方主要是中资民营企业,大部分规模较小,融资意愿强烈,在境内缺乏融资渠道,而且比较集中在欠发达地区。”该负责人表示。
识政策增强防骗能力
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现有政策,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举借外债已经不再需要事前核准,相关各方在达成跨境融资协议后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签约登记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方面介绍,自2016年起,人民银行、外汇局积极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改革,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便利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
“这些政策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自主性,降低融资成本,协助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外汇局方面表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专家建议,企业如果有跨境融资需求,最好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例如,可以通过当地正规金融机构寻找跨境融资渠道。企业也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或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政策咨询,了解和掌握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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