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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曝光“东莞丐帮”,犯罪团伙用各种手段使人致残逼人乞讨。一位曾混迹东莞丐帮的老人称,“帮主为了利润,会把幼童的腿砸断,不会叫它好,好了就结了疤了,他也得用小棍敲一敲,给你敲得流血流脓,而幼童越惨帮主越赚钱”,“为了防止大一点的孩子报警,丐帮会给他们吃强力安眠药。这样的孩子寿命很短,随时会被扔掉”……(3月19日《现代快报》)东莞民政局称,将加大对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加大对逼人乞讨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批评
监管失位令人费解
报道中细节的描述令人触目惊心。然而更加令人感到愤怒和费解的是,所有犯罪其实都发生在阳光下,当地警方并非一点儿也不知情,却毫无作为。
早在2002年,一位名叫王秀勇的老人曾将丐帮专门操纵残疾人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得到的回答是,“我们管不了,这个不属于我们管,你们找民政部门。”可以说,正是由于职能部门的冷漠和不作为,让这些被虐待的儿童和老人失去了最后的救济希望。
当然,公安部门有其理由。
按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站实行自主寻求救助的制度,这使其陷入“三不管”境地,妇女儿童保护组织没有管理的权限,民政部没有执法权,公安部门则坚持没有报警就不得出警,这使很多受害者得不到救助。而从社会和公众的角度看,更多的人陷入了“给钱是滋长犯罪,不给钱那些乞讨者会被殴打,下场更惨”的心理纠结之中。这似乎是一个死结,但事实上所有人都走入了一个巨大的认识误区,那就是以残害他人身体为手段逼人乞讨不是一个道德命题,更不是一个社会管理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一种再清楚不过的犯罪行为,而且是极其恶性的犯罪。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乃是公安部门的天职,放任不管就是严重的失职和渎职。
希望当地警方对“东莞丐帮”主动出击,要知道,这些受害者都是社会最底层人员,他们根本就没有表达的能力和渠道,我们必须耗费警力救助这些无助的受害者,尽管,“扫乞”没有“扫黄”所带来的极大社会影响力,也没有什么现实利益,但是,它关乎正义与生命,其重要性不难理解吧?
吴龙贵
分析
人性沉沦与公权渎职
检索这样一个犯罪集团的形成原因,我们会发现,背后有着一条层层递进的逻辑链条:开始时,这些犯罪集团只是租用家乡的残疾人进行乞讨,这是犯罪形成的萌芽阶段;而随着乞讨所得回报的日渐“丰厚”,他们便开始“收购”外界的残疾儿童,这是其发展壮大阶段;而疯狂之时,便是这个团伙用偷、抢、甚至骗的手段将大批“无辜”之人纳入到这个团伙之中,并丧尽天良地将他们“折磨”成残疾,以获取更大的物质回报。
报道中还有一个细节不容忽视:犯罪团伙每天将这些“乞丐”轮流运送到各个乞讨地点,并且是面包车接送、大巴中汇集,而每个乞讨人旁边还有专人看守。这种分工明确,流水作业的犯罪模式,在长年累月的运行中,已经有了一套非常明确的“隐藏经验”。比如他们懂得如何观察乞丐旁边的异常行为,懂得如何躲避政府及警察的跟踪,这些,既是他们愈加发展壮大的现实原因,也是其不畏外界“整顿”的核心所在。
和现实中的许多悲剧一样,人性沉沦是这个悲剧得以发生绕不开的现实成因。在每一个社会里,只要有了物质和利益的驱动,个人之恶便不会消散。而国家和相关机构的任务,便是利用政策、创制法律,将个人之恶扼杀或消解于肇始之初。遗憾的是,我们的相关部门,这些年并没有动用真正的力量,将这些个人之恶叠加的集体犯罪严厉打击,相反,他们采用的则是游击和踢皮球的方式相互推诿,比如公安局说该民政部门管,而民政部门却推说该收容站管,这种彼此推卸责任而失去联动机制的治理模式,最终导致了那些无辜的孩子成了犯罪集团追求利益的有效工具。
从这个程度上讲,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的不称职,个别机构在违法犯罪时的“视而不见”,正是这一悲剧得以发生的现实根源。当务之急,并非只是拯救那些无辜的孩子们那样简单,更重要的,仍在于我们要提高制度和法律的执行力,哪怕有时候需要严惩渎职官员来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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