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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侵犯个人名誉权,被行政拘留10日;微信群里生龃龉、生活中不期而遇大打出手……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王霞相继主持调解了两起因微信聊天而引发的侵权诉讼,经法官调解,被侵权的原告方均获得了经济赔偿。
2015年2月以来,家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王女士,在微信上不断地收到其一名“微友”的妻子张某发来的恐怖照片和有关语音留言,王女士的个人信息也被张某发布在朋友圈里用于进行“人肉搜索”。
经了解,王女士和张某的丈夫是“微友”,但张某认为王女士和她丈夫在微信聊天时关系暧昧,因而张某通过微信对王女士进行恐吓、辱骂和污蔑;随后,张某还跑到王女士单位大闹,最后发生冲突,经王女士同事报警,张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事后,王女士认为“微友”夫妻的行为已对她的人格、名誉、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困扰,遂将二人诉至法院。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此事已导致张某与其丈夫离婚,张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在原被告双方同意下,法官当庭主持调解结案,王女士获得6000元赔偿。
2015年3月中旬,临河区的李女士在微信群里和邻居张先生发生争执。第二天一大早,李女士带着孩子买早点时与张先生不期而遇。见面后,依然对“聊天事件”耿耿于怀的张先生破口大骂、挥拳就打,导致李女士受伤住院13天,花去住院费近万元。事发后,张先生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出院后,李女士以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张先生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共计1.4万元。在法官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女士获赔11000元。
法官王霞认为,这两起案件看似因在虚拟空间聊天而引发,但其实质仍是人与人的交往,依然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她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应合理使用聊天软件,通过网络交友时更要谨慎,绝不能在网上任性,做违背法律、冲击道德底线的事情,以免让家庭产生裂痕,亲人受到伤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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