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为什么获奖?鸿茅药业获奖遭炮轰事件始末
看起来像是一个编造的段子,但是它确确实实真实发生了。
鸿茅药业获奖了,就是那个你常在电视广告里看到的“鸿茅药酒”的生产企业,也是去年震动中国舆论的“鸿茅药酒事件”的当事企业。
12月21日,在中国中药协会主办的“2019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上,鸿茅药业和鸿茅药业副总裁鲍东奇分别获“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和“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奖”荣誉称号。
当公众对鸿茅药业的记忆还停留在千里跨省抓人事件(史称“鸿茅药酒事件”或“谭秦东事件”)时,突然获此殊荣,对此,《新京报》的反应是:这步子迈得有点大。
《新京报》的这篇评论中,也提到了那起跨省抓人事件:
2018年该企业曾因跟那起“跨省抓医生”事件扯上边而备受诟病,在此背景下,其还能获“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这不止让很多人三观凌乱,更跟“社会责任”和“明星企业”的概念直接抵牾。
相比《新京报》调侃“步子迈得有点大”,《红星新闻》的评论就严厉多了,直接表示“鸿茅药业获‘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奖’是对社会的冒犯”。
这篇评论甚至认为,这个奖是“有毒”的:
中药协会这么颁奖,要么就是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在本质上恰恰是对“社会”和“公众”的冒犯,不仅不利于鸿茅药业形象的改变,也损害了中药协会作为行业协会的公信力。药酒有没有毒不知道,但是这个奖却是“有毒”的。
而在凤凰网发起的“你能接受鸿茅药业获奖吗?”的投票中,截至今天晚上6点40分,超过90%的网友都选择了不接受。
鸿茅药酒事件始末
如果鸿茅药业获得这个奖是“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奖,舆论的反应也许会宽容一些,但恰恰获得的是“2018年度”的奖,“鸿茅药酒事件”就发生在这一年。
根据“百度百科”的“鸿茅药酒事件”词条信息: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发布了题为《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随后鸿茅药业以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谭秦东跨省抓捕。
跨省抓人事件被媒体关注之后,引发了对鸿茅药业的持续报道。其中“新华社”发文《穿越大半个中国来抓你?三问鸿茅药酒事件》,对该事件提出了三点质疑:
一、凉城县警方有权跨省抓捕广东医生吗?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谭秦东在广州上网发文,居住地也在广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应该由广州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更为适宜。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对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认为有滥用权力的嫌疑。
二、十年来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对此王殿明律师认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
三、医生吐槽鸿茅药酒值得动用警方吗?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
由于谭秦东曾做过医生,中国医师协会也关注了这一事件,在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发布的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中称,“我们认为刑法应当谦抑”。“我们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并呼吁:
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
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
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谭秦东被取保候审之后,“新华网”又发布了微评论:“鸿茅药酒事件,我们还有三个不明白”。一不明白鸿茅药酒到底是药还是酒;二不明白跨省抓捕证据到底有没有;三不明白鸿茅药酒违法为何没问题。
显然鸿茅药业无意回应公众的“不明白”,“鸿茅药酒事件”最终也以出人意料的走向仓促画上了句号:取保候审后的谭秦东发布“道歉声明”,鸿茅药业表示接受道歉,向凉城县公安局撤回报案并向凉城县人民法院撤回侵权诉讼。
是药还是酒
“新华网”不明白的鸿茅药酒是药还是酒,从其企业官网上也许可以找到答案:它即是药,也是酒。
因此,无论是鸿茅药业公司性质,还是产品批号,鸿茅药酒不折不扣是非处方药。既然是药,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主任医师姜良铎教授在电话中告诉“医学界”,药酒也有适应症,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能看了广告宣传就自己乱用,这样不合适。
而“本品酒精含量为38%,饮用后请勿驾驶机动车辆”的说明,说鸿茅药酒是酒,应该也没什么问题。和一般白酒不同的是,鸿茅药酒有保质期,36个月。
而鸿茅药酒的用法用量是: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如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上,还能查到《鸿茅药酒是如何成为非处方药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鸿茅药酒有关监管情况》一文,文中称:
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文中还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如今一年多过去了,鸿茅药酒又成了各电视台广告的常客,虽然不再出现“每天两口”这样的广告词,但选择购买它的人,又有多少是在医生指导下饮用的呢?
本文首发:医学界
本文作者:田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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