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发展绿色金融要培育六个“新”
刘涛 中国首席经济论坛高级研究员
201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浙江、广东、贵州、江西、新疆五省(区)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五省区中,除浙江、广东地处沿海发达地区外,贵州、江西、新疆都位于内陆的中西部地区。
对于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而言,在人才、资金、基础设施等方面都不具备先天优势,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要想实现差异化定位和跨越式发展,除了紧扣“绿色”二字外,还要在“新”字上多做文章,重点培育六个“新”,即新政策、新思想、新业态、新中介、新平台、新支撑。
新政策+新思想
中西部地区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要走在国内和国际前沿,实现“弯道超车”,首先在政策上要有新的突破和大胆创新。
一是要积极争取先行先试的绿色金融政策。如申请创设国内首个地方性绿色发展政策银行、首个绿色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首个绿色股票市场、首个绿色信贷流转平台和首个国家级绿色金融产业创新示范区等。
二是加强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绿色信贷专业委员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等国内领先行业协会合作,及时掌握政策动态。
三是要及时发布本地绿色金融清单,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在当地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全力扶持地方绿色企业和绿色金融机构发展。设立地方绿色引导基金,吸引国内银行、保险、券商资管、民间资本等资金支持绿色金融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创设独立的绿色评级和绿色担保体系,降低绿色企业的融资成本。与高校合作开发绿色股票指数和绿色债券指数,鼓励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
四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鼓励、引导和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环保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全面落实绿色金融战略。协助当地绿色金融机构获得互联网金融、直销银行、投贷联动、消费金融、公募基金等业务牌照和设立子公司,通过“股权+债权”、“线上+线下”等方式拓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辐射力。对于地方银行在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业支行设立、绿色项目落地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绿色信贷(含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产业基金、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CLO)、绿色财务顾问等业务创新和开展方面给予业务指导,在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方面给予技术指导。鼓励地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绿色保险、绿色IPO、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ABS)、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等创新业务,最终在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产品谱系。
除此之外,绿色金融体系还应成为国内外顶尖金融人才集聚和前沿金融思想碰撞的地方。从东部地区金融产业园建设的经验看,引入金融智库对于引领当地企业持续创新至关重要。例如,“天津国家级租赁和新金融产业园起步区”创设之初即延揽了CFO俱乐部、租赁融资研究院、新金融创新研究中心、租赁法律研究院等一批专业研究院所进驻,对租赁企业后续入驻起到了很好的“磁石效应”。
中西部地区要想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绿色金融体系,一是要对引进的绿色金融研究智库、绿色金融咨询公司、绿色金融培训机构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
二是将绿色金融人才纳入地方高级人才工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
三是建立绿色金融人才“旋转门”机制。可考虑安排一些优秀的当地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到政府部门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短期挂职,同时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相关人员也可以到绿色金融智库进修。
四是与国内知名高校、研究院所、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设立绿色金融体系协同创新中心,研发绿色金融创新思想、系统、产品及市场。五是当地要提供高端会议场所及其他行政资源支持定期举办国内和全球绿色金融峰会,设立绿色金融研究基金,主动与国内外领先的绿色金融研究机构开展合作,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和研讨会,将绿色金融体系打造成具有全国、乃至于全世界影响的绿色金融思想集散地和输出源。
新科技+新业态
如果将金融智库比作绿色金融产业的大脑,金融中介无疑是绿色金融产业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从伦敦、香港、上海等全球金融中心的经验看,在银行、投行等金融机构繁荣发展的背后,都有一大批中介机构在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支持服务。我国的绿色金融产业未来要真正走向成熟,各种专业性的金融中介机构必不可少。
建议重点吸引以下三类中介机构:第一类是绿色金融认证机构。目前,我国对于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业务并无强制认证要求,但目前国内发行的绿色债券中大都引入了第三方认证。未来我国金融机构如果要“走出去”,赴境外参与国际项目融资,通常要符合“赤道原则”;发行国际绿色债券,也要得到CICERO、Vigeo、Trucost等国际权威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认证。
第二类是绿色金融信用服务中介,包括企业征信调研机构、保险公估和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各地绿色产业规模较小,相关企业还处于成长期,难以提供充足的抵质押物,信用和保险服务中介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绿色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第三类是绿色金融专业知识中介,如专门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等,其提供的顾问咨询服务有助于绿色金融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和市场化。上述中介机构集聚绿色金融体系,将对中西部地区绿色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上市、发债、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完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新金融是指区别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型金融机构。这些新型金融业态对于激活绿色金融产业发展同样非常重要。一方面,中西部地区要积极吸引风投、私募股权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创投机构入驻绿色金融体系,通过股权投资覆盖科技型绿色企业和拟上市绿色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另一方面,可仿效英国绿色投资银行(GIB)、澳大利亚清洁能源金融公司、美国纽约州绿色银行、美国康涅狄格州绿色银行、美国新泽西州能源适应力银行等成立专业绿色金融投资机构,重点投资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能效、低碳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特定领域。
新平台+新支撑
中西部地区多为农业大省、生态大省和资源大省,但在资源定价方面长期不掌握主导话语权,由此也大大削弱了中西部地区经济崛起和绿色金融崛起的底气。绿色金融体系可考虑的另一个发展重点方向是积极搭建绿色要素交易平台。
一是建成辐射本地和周边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而带动各类以未来碳收益为支持和抵质押的贷款、债券、股权业务。
二是建成地方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交易市场。
三是建成区域性绿色债券及其风险缓释工具的二级交易市场,促进绿色企业债券发展。
四是建成地方绿色农产品、林权、稀有金属、陶瓷、文化艺术品等要素交易市场中心,积极打造商品期货交易所。
当地绿色金融产业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壮大还离不开高效集约的支撑辅助体系。绿色金融体系应建立统一的后台支持共享体系,实现当地内绿色金融机构IT系统、数据库、呼叫中心、灾备服务、支付清算、人才培训等模块的集中开发、运营和维护,有效降低当地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成本。可在当地内试点建立地方绿色评级体系,确定绿色评级标准与方法,对通过绿色评级的项目和企业,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政府贴息中给予优先考虑。加强高端酒店、公租房、文化、教育、商业、健身、医疗、绿地、公园、绿色金融博物馆等社会配套建设,满足绿色金融高级人才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针对中小绿色金融机构,要兴建各种面积的办公租赁物业并统筹运营,提供一定补贴,切实降低其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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