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隐私、纳税有重大变化 11月新规来了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30日电 (熊家丽)11月,一批新规即将落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正式登记阶段、取消申请小汽车驾照70周岁年龄上限、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银行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国际铜期货合约将于11月19日挂牌交易、多地出台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规定……快来看看吧!
【全国性新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正式登记阶段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中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入户工作时间是2020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此次普查中有两个环节需要普查员入户工作,分别是摸底和登记。10月1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摸底工作。11月1日至12月10日进入普查的正式登记阶段,普查员要进入每个住户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期间将随机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调查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
70岁以上老人也可申请驾照
10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等三个方面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新措施规定,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
央行:银行等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
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金融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处理其金融信息属于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教育部:11月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为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教育部称,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体彩单票购买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单场竞猜游戏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通知》,11月1日起,单场竞猜游戏返奖奖金比例由71%调整为70%,相应将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由20%提高到21%。销售时间调整为,周一至周五销售时间控制在11小时以内,周六、周日销售时间控制在12小时以内。《通知》要求限制大额投注。单票购买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加快推进大额投注实名制,单人单日累计投注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的,要求购彩者预约和实名登记。
此外,财政部、民政部、体育总局还发布了《关于有序退市高频快开彩票游戏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快开游戏、体育彩票高频游戏(含虚拟体育竞猜足球游戏)分别暂保留一款,其余的一律停止销售。2021年春节休市结束后,所有高频快开游戏全部停止销售。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需申报缴税
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销售非离岛免税商品,按现行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有传染病应及时报告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证监会批准开展国际铜期货交易
证监会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国际铜期货交易,同时确定国际铜期货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国际铜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
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
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准入管理》规定,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为所控股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纳税信用评价D级发生重大调整
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将正式施行。
《公告》明确,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公告》指出,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地方性新规】
三地加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队伍
南京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条例》规定, 如果个人违反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泰安
根据《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泰安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条例规定,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拉萨
《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办法指出,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多地出台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规定
河北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标识,在菜单上标注菜量,明示菜品主辅配料、口味等信息,提醒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并主动提供餐后打包服务。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根据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标识的,由商务等负有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餐饮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或者设置最低消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等负有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有三市公布相关条例
9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合肥、宿州、黄山市报送的3件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3件条例均将于今年11月1日施行。
《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共四章二十八条,遵循政府主导、公民自觉、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原则,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进行了规范。重点在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对消费者、餐饮经营者、单位、学校、公务活动等方面作出行为规范,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着重从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要求餐饮经营者从菜品设计及餐具提供、提醒服务、点餐引导和打包服务、外卖服务、禁止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制止餐饮浪费制度,执行餐饮业节约型标准;倡导消费者按照就餐人数科学合理点餐,鼓励家庭按照实际需求采购食材食品,采用适当方式加工、储藏,减少食材食品浪费。同时,对于单位食堂、公务用餐、美食类网络直播等涉及餐饮的单位及行业,《条例》均有针对性的规定及建议。
《黄山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规定消费者应当按需点餐,节制消费,践行光盘行动。条例分别对家庭用餐、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公务用餐等,规定了制止餐饮浪费的具体措施。同时,条例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餐饮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按照职责做好服务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文明新风尚。
11月起北京冷链食品可扫码溯源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公告称,“北京冷链”目前已上线运行并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可直接使用电脑访问网页地址,也可在微信、支付宝中搜索“北京冷链”小程序进行手机端操作。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使用“北京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
公告要求,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产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北京冷链”电子追溯码。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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