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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呼吁加快推进“互联网+”以来,我国互联网向传统产业的融合就进入了快车道。近来,中央政府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时代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互联网+发展迅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打车平台推出“专车”业务,在各方利益重组的同时,造成了市场一定程度的混乱。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放开,带来了收单领域“乱象丛生”。P2P网贷的快速发展,给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风险。 当前的一系列针对互联网+的政策指南是在上述背景下出台的。如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推出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会即将推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综观这些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总体感觉这是一次“拉架式”的政策规范。就像拳击场上的两个选手,打着打着就抱到了一起,这拳就没法往下打了。于是裁判要做的便是把他们分开。这次监管当局对各个产业的指导规范就明显带有这样的性质。 面对互联网企业的“野蛮生长”,是“创新”还是“违规”其实只有一线之隔,或者说是事物的两面。所以合理的协调模式是“鼓励创新”+“限制区域”。最近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系列行业管理办法,都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比如把互联网支付和股权众筹规范在小额,把P2P网贷规范在信息中介,把“专车”业务规范在“网络预约出租”等。这都是既给予互联网企业以“创新空间”,使他们不再是“黑户口”,同时也对他们设置了“限制区域”,增加了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的稳定性。 这是我国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的第一次大规模的交锋,也是政府第一次全方位的拉架,就像拳击场上的第一个回合! 我认为这次“拉架式”规范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对于新型的互联网企业而言,他们得以名正言顺地在新的领域里从事经营活动。对于传统产业中的原有企业而言,新的业务范围划分也给他们留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让他们在做好当前业务的同时,抓紧时间“脱胎换骨”,转型升级。 有些人认为,当前的管理办法有点袒护传统企业,限制互联网企业,其实我们必须看到,原有的传统企业在需要创新转型的同时,还必须服务好当前的市场需求,在转型时还必须保持平稳安全,这些都是不容易实现的。而那些新型企业,更多地着眼于未来的市场需求,他们没有能力也没有责任承担起当前的市场需求。即便是互联网+最为成功和成熟的零售业,网络购买也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而90%的消费购买依然依靠线下的实体店。如果整个市场的转型过于猛烈,是有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负面效应的。 如前所述,这是面对两类企业出现大规模“肢体接触”后采取的一次全方位“拉架”。拳击还在继续,这是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必然还会有第二轮、第三轮的“肢体接触”,也还会有后续的“拉架”,直至决出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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