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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不少股民热衷于听消息炒股,特别喜欢向在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亲朋好友探听“内幕消息”。然而,由于消息本身的不确定性,加之二级市场瞬息万变,打探信息的行为并不能保证投资稳赚不赔,而且,一旦构成内幕交易,当事人还将受到严厉处罚。 以齐某刺探内幕信息案件为例,当事人齐某是X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刺探S公司内幕信息而聘任某上市公司退休董秘陈某,以建立刺探内幕信息的人脉网,便于依靠信息优势投资。齐某利用陈某与S公司董秘季某相熟的关系,多次委托陈某向季某打探S公司并购一事的内幕信息。每次得知消息后,齐某便大幅增持S公司股票,希望可以利用刺探来的小道消息大发横财。然而,事与愿违,齐某不仅没赚钱,反而赔了699.57万元,并被证监会处以40万元罚款。 还有变相打探内幕信息的例子,刘某是Y上市公司实控人的妹妹,也是该公司总经理的妻子,也就是说,刘某的哥哥和丈夫都是Y公司的关键人物,且都参与筹划了Y公司的一宗海外收购。这件事的当事人是刘某的同学曾某,二人关系较好,联系密切,且有房产交易等经济往来。某天晚上,曾某与刘某在一起,曾某根据与刘某的接触情况,推测Y公司可能有较大行动,故在第二天就买入了Y公司的股票。然而,这件事情也没有让曾某赚到钱,其交易最终亏损3.25万元,还被证监会罚款3万元。 上述案例反映出,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也可能成为触犯内幕交易高压线的行为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按照《证券法》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就触犯了内幕交易的红线,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抱着侥幸心理骗取、刺探内幕信息,涉足内幕交易,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最终付出巨大的代价。”有法律人士表示,证监会一向对刺探内幕信息并交易的行为持严惩态度,是为了肃清证券期货市场上“依靠打听信息交易”的歪风邪气,重塑市场信心,维护资本市场诚信投资的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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