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初提出股票的价格与价值分离的是美国的帕拉特(SSPratt),他在1903年出版的《华尔街的动态》(The mork of wall street,1903)一书中,提出股票价值的经济本质在于股息请示权其影响因素中,诸如:股息企业收益、经营者素质以及企业收益能力,其中以前者最为...
最初提出股票的价格与价值分离的是美国的帕拉特(S·S·Pratt),他在1903年出版的《华尔街的动态》(The mork of wall street,1903)一书中,提出股票价值的经济本质在于股息请示权其影响因素中,诸如:股息企业收益、经营者素质以及企业收益能力,其中以前者最为重要,其他的重要因素均属影响股息的间接因素。帕拉特认为,在理论上股票价格与真实价值是一致的,但实际上两者差异颇大。但他认为两者差异的现象并不限于股票,其他财产也有这种情形,只是股票比较特殊而已。因为就价格的形成而言,是由供需因素来决定,不见得就会与真实价值完全一致。而且,除了形成股票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真实价值之外,仍有许多其他的影响因素,诸如:这种好坏消息、证券市场结构、“股市人气”、投资气氛等,加上绝大多数对上市公司的生产事业外行的投资人结合成的各种判断,帕氏虽然强调证券市场的分析,但其理论尚缺乏“严谨性”,不明确之处颇多。
与帕拉特同时代的莫迪(J·Moody) 在《华尔街投资的艺术》( The Art Of Wall Street Investing,1906)一书中,则认为普通股的权利重点不仅仅是领取股利权利而已,还要看“发行公司负担其支出,诸如:公司债息、董事、监事酬劳、利息支出之后的可分配于股息之纯收益之多少的大小来看。因为,大部分上市股票有限公司的收益情况变动幅度大,有时候扣除其他费用之后,企业收益变成亏损的情形也颇为常见。因此,对于普通股的议决权(参加经营权)与公司资产价值的的评价,需要加上”投机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