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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同为上市公司的星辉车模董秘陈烽也指出,企业生存所必须的东西就是质量安全。
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掌握的群兴玩具“不合格”产品中,电动车的“不合格”次数有4次,玩具手机的不合格次数有3次;那么,这些“不合格”产品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吗?
招股书显示,群兴玩具前五大产品分别是电动车、童车、婴童玩具、电脑学习机及玩具手机,2010年的收入分别为12156.5万元、12128.89万元、11534.81万元、3744.13万元及2700.14万元,分别占主营收入的26.11%、26.05%、24.78%、8.04%及5.8%。而“电动车”和“玩具手机”产品合计占群兴玩具主营业务收入的31.91%。
律师:涉嫌虚假陈述
产品“不合格”,招股书隐瞒质量问题,这样的一家企业是否还具备上市资格?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刘国华给记者出具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从该项法则来看,公司的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检验不合格,或被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若整改不合规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那就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着不利影响。”
刘国华进一步指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而群兴玩具存在多种玩具不合格的情况,公司的持续盈利受到考验。
刘国华还表示,对投资者而言,群兴玩具披露公司多种玩具被国家质检总局检验不合格才较为公平,毕竟这是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着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理应在招股书中进行披露,例如已上市的包括安纳达、新北洋等公司,在招股书里都对整改情况有一定程度的说明。而群兴玩具却回避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被要求进行整改等情况;而对整改是否完成、产品复查是否合格等内容也都未披露,这对投资者或有误导嫌疑。如果公司已经完成整改,产品复查合格,那公司就后续进展给出一个简要说明,也较为稳妥。
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乐立斌律师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群兴玩具IPO涉嫌虚假陈述。虚假陈述中重大遗漏一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记载,或者仅部分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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