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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违规行为 ■结汇资金申报用途与实际不符 ■分拆结售汇 ■未在规定期限将结汇资金直接付给收款方 ■外资行擅自将对中资行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其境外分行 ■外资行为境外个人办理结汇用于购买非居住用房 昨日(10月28日),外管局高调公布今年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成果,截至10月底,共查实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97起,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 外管局此时公布打击“热钱”专项行动成果,给多家银行开出罚单,不仅有罚款,还有暂停结售汇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外汇局称,在专项行动中,外汇局对银行结售汇、短期外债、离岸金融、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等业务进行了重点检查。 今年外管局对热钱异常关注,汇改重启后,人民币升值预期加大,结合最近加息的启动,预期热钱将会加快进入步伐。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多位专家的采访,外管局此举意在警示,银行只是热钱流入的中介,防堵“热钱”还需多管齐下。 案例透露“热钱”流向 此次外管局通报的银行外汇违规案例中,透露出不少受人关注的“热钱”流向。涉及建行江门市分行、农行伊春市分行等、中行宁波镇海支行和西宁古城台支行、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以及工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辖属台江支行及鼓楼支行。 2009年5月7日和8日,中国银行西宁古城台支行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8530万港币和2820万港币,结汇资金用于资本投资,超出该公司经营范围,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作出暂停结售汇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通报,有外资行为香港某居民办理结汇1100万港元,用于购买非居住用房,违反国家关于境外个人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规定。外汇局对该分行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1月20日至5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为28位境内个人办理跨境收汇业务,其中20人和8人分别从境外同一付款人收款,收汇后立即结汇划转给某境内个人。外管局表示,这种行为“属于分拆结售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对该支行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境外资金流入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外管局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来提醒银行。虽然外管局的外汇管理条例非常严格,但各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执行力度不一致,此次查处的案例对其他业务也有警告作用。”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付立春表示。 外管局重点查银行 此次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从2010年2月份开始,已立案和处罚违规案件178起。 外管局表示,在专项行动中,外管局对银行结售汇、短期外债、离岸金融、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等业务进行了重点检查。“仍有部分银行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经营,在办理结售汇等业务中,没有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 “按照各家银行现有的技术条件和配套设置,是完全可以达到外汇管理条例要求的,这种操作风险应该可以避免。但是一些银行机构为了扩大自己的业务量,放松了对外汇业务的审核要求。”付立春表示。 外管局认为,银行的这种行为“使‘热钱’有机可乘,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银行有对境外资金流入进行监督、监控的职责,国家外汇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银行对结汇材料和境外汇款的审核等等。但不能排除有些商业银行为利益所驱动,对政策的执行不力,所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惩戒整改还是有必要的。 防堵热钱形势与2007年相似 这已经不是外管局第一次对银行开罚单。2007年,外管局对19家中资银行和10家外资银行违反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显然,目前的经济环境与2007年极为相似,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入加速。 但是,付立春认为,“银行毕竟只是外汇进出的一个中介,无法对外汇资金的流向做到完全监控,热钱流入的途径很多,一些地下钱庄、洗钱的违法形式都还存在,在防堵热钱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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