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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11月,证监会对时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质量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泽电力)独立董事杨治山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漳泽电力”股票行为立案稽查。经查,杨治山相关交易行为涉嫌犯罪,2012年2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杨治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调查发现,2011年3月1日,漳泽电力公司高管致信山西省委、省政府,请求山西省政府帮助解决公司经营亏损问题。2011年3月30日,省政府同意漳泽电力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就煤电联营事宜进行会商,以有效解决漳泽电力火电煤炭成本过高的经营困难。2011年4月中旬,漳泽电力主要负责人与杨治山就漳泽电力重组方式、路径等问题进行探讨,内容涉及定向增发、上市公司股权划转、现金购买等重组方式方法以及如何与煤炭企业重组才能对上市公司更加有利等事项。2011年6月2日,山西省政府确定由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双方煤电联营。2011年6月3日,该股涨停,漳泽电力经请示大股东及协商同煤集团后申请停牌。6月7日实施停牌。2011年10月28日,漳泽电力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公告并复牌交易。上述事项涉及的有关信息明确,是具有重大性和实质性的商业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杨治山作为漳泽电力独立董事,参与了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资产重组的论证过程,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11年4月中旬,杨治山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知悉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2011年4月15日,杨治山指使李某在上海某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4月19、28日,杨治山借用李某账户共计买入“漳泽电力”股票268.25万股,买入金额约1500万元,在知悉证监会开始调查后,杨治山在漳泽电力股票复牌前夜即2011年10月28日子时0:01分以跌停板价格倾仓申报卖出所有股票,当天开盘后四分钟内全部成交,亏损82.8万元,意图减轻法律制裁。 杨治山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规定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将杨治山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杨治山上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其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其身为证券行业资深从业人员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完全知晓法律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本应自觉履行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却违反信赖责任,违背漳泽电力对其的信托与信任,亵渎职责,铤而走险,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窃取上市公司具有重大价值的未公开信息,借用他人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意图规避监管,为己谋利,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该负责人强调,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杨治山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其作为资深从业人员,享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专业荣耀,本应有良好的职业前景,却未能抵制诱惑、恪守职业道德,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市场专业人士应引以为戒,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市场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 【杨治山其人】 杨治山,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山西祁县人,经济学硕士,注册证券分析师。 曾任南方证券研究所电力、煤炭行业研究部经理,国信证券研究部联席主管(研究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长期从事电力行业分析工作。 从2006年7月开始担任中信证券研究所电力及公用事业首席分析师,在业内颇有名气,2009年和2010年获得新财富电力及公用事业行业分析师第一名;后担任中信证券研究部质量总监,对整个研究部的运作进行指导。 2010年5月20日起被聘为漳泽电力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漳泽电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11年12月16日漳泽电力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杨治山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1327号),因涉嫌违规交易股票对其本人进行立案调查。据传闻,杨治山可能因提前泄露了樟泽电力的重组而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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