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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解析
离婚将可能影响董事会格局
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贾明军,是一位以给企业富豪家庭提供离婚法律服务为重要业务的律师,办理过多起与婚姻有关的上市公司股权分割案件。
在中证万融公司,赵丙贤持股80%,陆娟持股20%。对此,贾明军表示,如果离婚,赵丙贤和陆娟很可能各分得50%的股权。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决策事项,需要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股东表决通过。
“如果往坏里想,可能导致公司决策出现问题。而中证万融又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不可能将这家公司终止,所以,沃华医药在发展上可能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股价。”他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李连发也表示,如果夫妻一方是企业实际控制人,离婚时股权分割,将可能影响董事会格局。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教授刘成璧则表示,夫妻离婚对公司经营状态肯定会有影响,因为民营企业存在“人和”因素,很多股民是冲着夫妻中的一方的威望、影响力才购买股票的。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如果因离婚使得原来的大股东失去一半的股份,非任职一方联手其他股东夺取决策权,公司发展将带来变数,由此长期影响公司股价。
诉讼进展影响股民信心牵连股价
贾律师说,目前国内法律对夫妻离婚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割问题没有提及。实践中,很多法院不在离婚案中处理它,要求当事人作为一起商事案件另案起诉,之后按照合同法、公司法处理。
他说,由于赵丙贤夫妇是通过中证万融这家公司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在分割股权时问题很复杂,必要时还要进行审计、评估,持续的时间会很长。
漫长的离婚官司,也会影响到股民的信心。贾明军说:“行为金融学上说,在大多数人对股票抱乐观态度时,会有意无意地夸大市场有利因素的影响;反之,会对不利因素特别敏感。如今股市低迷,公司股东如果婚姻问题处理不当,成为一件受到市场极大关注和争议的事件,就极有可能影响到股民心态,从而对股价产生影响。”
专家说法
控股股东打离婚应向社会公示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张陶伟说,“夫妻”属于法律上的关联人,如果共同创业都拥有股权,这种“夫妻店”状况,上市公司必须公示。
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证券法专家刘俊海认为,控股股东如果在离婚时涉及到股权分割,也应公示。因为这直接影响到股民利益,对股民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
如果还没离婚,只是出现了感情危机,是否也应公示?对此,刘俊海认为,这原则上不属于公布的范畴,但如果这有可能引起股权变动,而这种影响是可能即将发生的,也应该公布,这才符合证券监管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如果上述未公示,控股股东离婚后股价下跌,股民是否有权索赔?对此,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琳表示,法理上说股民是有权索赔的,因为损失是因上市公司未尽公示义务造成的,但如果真起诉索赔,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李连发也对能否实现这种公示持悲观态度。“目前法律规定没那么严,也没人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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