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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借壳标准提高至盈利2000万 证监会昨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其中正式将借壳上市标准与IPO趋同,借壳主体须满足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条件。 证监会同时也补充完善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允许上市公司向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持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同步操作。 证监会指出,在控制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向第三方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另一重大变化是,上市公司重组时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证监会指出,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证监会规范引导借壳上市行为 简化程序支持重组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决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规范引导借壳上市行为,并通过"一站式"审核方式简化程序支持重组。 《决定》在监管方面首次明确界定了"借壳上市"的概念。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加强监管要求有利于统筹平衡借壳上市与IPO的监管效率,有利于市场化退市机制改革的推进和出台:"以前我们一般的重组都是一年的持续督导,借壳上市这种类型的交易我们规定了财务顾问连续三年的持续督导,并对督导的内容也做了一个比较细的安排。" 《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制度规定,并支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同步操作。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决定》简化了审核程序,有利于提高并购重组的市场效率:"涉及到我们重大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对于证监会来说是一次受理、一个核准、上一个会。上一个会给一个批文,所以这样的话就实现了"一站式"的受理。" 为进一步拓宽并购融资渠道,证监会还在不断探索并购融资工具的创新和丰富:"我想这次配套融资只是走出了一小步,我们接下来以发债方式,同时我们推动建立并购基金,都是我们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融资工具的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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