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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讯,北交所于12月20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通过综合评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情况,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评价方法上,设置A、B、C、D四个评价等级,在统一基准分基础上予以加减分进行初始评级,再通过“负面清单”修正评价结果,增强评价的有效性。评价流程上,公司对照检视提交自评情况,北交所复核后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同时引入异议申请机制,提升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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