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迎重磅利好!国务院六方面17举措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0月9日是国庆8天长假后的首个交易日,全天A股市场也迎来近期少见的普涨行情。晚间,就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资本市场再迎中长期政策利好。
据中国政府网当天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提出了17项重点举措,主要包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六个方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当晚在官网发文指出,国务院发布《意见》,将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有力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就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意见》提出的主要举措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何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是《意见》的重点。《意见》指出,将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9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同意楚天科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这标志着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正式落地。
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注册制是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内容。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的规则,由交易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请证监会注册,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对于证监会此次同意首单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册,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注册制落地意味着,未来对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审核权将下放给交易所,而交易所会在制度约束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这将有助于提升审核效率。
对于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这一以往少见的提法,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记者表示,以往,A股上市公司的战略机构投资者以国内机构为主体。“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是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信号,意味着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对于境外机构和国际资本可能会更开放,尤其是在股权性质方面或有松绑的可能性,这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敞开胸怀迎接国际资本和境外机构的一种姿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上市的科创板企业中,已经有部分企业在新股发行阶段引入了外国战略投资者。
此外,《意见》还指出,将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对于投资者关心的如何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方面,《意见》提出的主要举措包括,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近年来,决策层多次在会议中部署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问题。例如,今年7月11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的第三十六次会议就曾提出要深化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
近期,A股的上市公司数量首次突破了4000家大关,不过另一方面,A股历史上累计退市的公司数量却只有百余家。这样“进多出少”的现象被不少投资者视作A股市场的一大“堵点”。
虽然从目前来看,今年将成为A股30年来退市公司数量最多的一年,不过距离市场的期待还有差距。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此前曾向记者指出:“常态化实施‘有进有出’‘动态淘汰’的上市及退市综合机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群体保持活力、提高质量,对资本市场融资、投资、交易、对外开放等各个环节实现‘正反馈’意义重大。”
而对于如何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意见》给出的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强化风险约束机制;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
同时,《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将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相关举措包括: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增加法制供给,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针对如何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意见》表示,将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其中就凝聚各方合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方面,《意见》强调,将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推进上市公司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财政、税务、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等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增加制度供给,优化政策环境,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协同处置上市公司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9日晚在官网发文中亦表示,将着力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等各方协作配合,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和生态体系,努力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新格局,共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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