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企业境内上市迎"新标" 他们可参与 A股有何影响
注册制先行,红筹企业的规则也相应修改。
证监会4月30日发布了《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简称《公告》),调整了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增加了更多红筹企业回A的可能性。
具体来看,红筹企业申请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调整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二是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相较于此前的标准,增加了“标准二”。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公告》是为有意愿在境内上市的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提供制度路径,目的是支持少数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创业,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体经济的作用。整体看,本次调整是支持科技企业的举措,针对性较强,标准要求较高,不会出现大量企业申报的情形,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
二选一:红筹企业回归标准调整
注册制的改革目的之一,就是优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
在创业板改革落地后的第三天,关于红筹企业申请境内IPO或CDR的规则有了调整,相较之前2000亿元的市值硬门槛,此次的调整降低了市值要求,增加了软性标准,即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企业只需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即可。
市值按照试点企业提交纳入试点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计算,汇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申请日前1日中间价计算。上市不足120个交易日的,按全部交易日平均市值计算。
根据规定,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社会形象良好,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能够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企业。
对于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征求红筹企业境内实体实际从事业务的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意见,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境内上市,证监会要求,应在申报前就存量股份减持等涉及用汇的事项形成方案,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此前,证监会就曾表示,要细化红筹企业上市有关安排,吸引更多优秀科创企业上市。
不会出现大量红筹企业上市的情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公告》等规定,对于有意愿在境内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设置了较高的在境内上市要求,需要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各项创新属性和行业范围限制;同时,在科创板等境内各板块上市,还必须符合相关板块的板块定位和发行上市条件。业内人士认为,不会出现大量红筹企业上市的情形。
同时,独角兽企业是没有明确定义的市场通俗说法。《公告》等制度安排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与“独角兽”企业无关。
券商中国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有意愿在境内上市的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认为自身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等要求的,向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
企业申报后,需要经过证监会和交易所严格的审核程序。证监会和交易所将根据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财务真实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把握行业定位,坚持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压实压严中介机构责任,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力,防范好各种风险。发现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从严从重查处。
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
《公告》调整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标准至200亿,但同时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整体看,本次调整是支持科技企业的举措,针对性较强,标准要求较高,不会出现大量企业申报的情形,对二级市场影响有限。
《公告》存在特殊控制权架构安排的企业,若在境内发行股票,必须经过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同意,是基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细化安排,明确了各部委联合对该类企业进行监管,形成合力。
另外,尚未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若在境内上市,在申报前,需就存量股份安排需要提前制定方案,相关部门同意的,方可按规定程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
此前有1家红筹企业上市
自从去年科创板支持红筹企业上市以来,科创板审核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备不同股权结构特点的公司展示了高度的包容性。亏损上市、红筹、特别表决权公司均发展态势良好。
具体而言,在科创板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条件下,已有3家亏损企业(其中2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1家红筹企业、1家设置特别表决权的企业陆续上市。而按照以往的上市门槛,这些企业将无缘境内上市。年报显示,5家企业发展态势良好,科技创新实力进一步提升。目前,5家公司总市值均超过百亿元。
这家企业就是2月27日登陆科创板的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它以“A股红筹第一股”的身份受到关注,是央企华润集团旗下半导体投资运营平台。
在最新深交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创业板允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
具体要求为,营收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且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要满足: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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