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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8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贯彻落实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证监会起草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的相关内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设定基本发行条件;二是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优化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其中在关于发行承销与保荐方面,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政策中对发行承销与保荐进行了特别规定,主要内容有三方面:第一,规定配股中拟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50%。第二,规定公开增发定价应当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或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5%。第三,对非公开发行证券的一些事情作出规定,比如明确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人;支持董事会引入战略投资者,明确发行对象全部由董事会决议确定且为战略投资者的,定价基准日可以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锁定期18个月;除此之外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锁定期6个月;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潘向东强调,上述规定可以完善再融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融资便捷性,加大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
“经济转型压力加大,更多高科技企业亟需通过科创板解决融资难题。《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关于发行承销与保荐方面的相关内容,充分发挥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可提高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加大对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高精尖型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助推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潘向东进一步表示,与此同时,《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还加大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保障资本市场能够长期健康的发展,从而为科创企业提供更持久的支持。
“IPO和再融资是企业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IPO的融资地位虽然很重要,但企业上市后再融资通道是否通畅、能否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对企业来说同样重要。”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企业的科创含量较高,但发展的不确定性也较强,对资金的需求也较强,所以,在企业融资过程中,要参考注册制的要求,进行更接近市场化的运作。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发行环节看,《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主要是确保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引导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提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便捷性。因此,在承销和保荐方面,要求提高审核、发行和注册的效率,切实利用资本市场满足上市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发行承销和保荐环节,重点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再融资条件,让上市公司及时得到融资,服务于实体经济。”刘向东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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